(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云南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的档案,我校一律不予接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2021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填写《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参加工作1年,再入学学习。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