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拟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或因导师工作调动及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且本校无法安排指导教师的;或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者;
(三)原为报考我校生源,调剂到外校录取者或者招生时报考外校生源调剂录取到我校者;
(四)拟转入学校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我校的;
(五)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 转入我校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转入专业学位点组织有3名以上导师参与的测试小组,对申请转学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进行测试,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本人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三)研究生学院审核学生及学位点测试小组的意见,并提出是否接受学生转学的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审核研究生学院意见,并做出是否同意学生转学的决定;
(五)对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开具接收函。
第二十四条 转出我校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导师及培养单位主管院长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申请转学的原因。培养单位给出是否同意学生转学的意见;
(三)研究生学院审核学生转学的申请及导师和培养单位意见,并提出是否同意学生转学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审核研究生学院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学生转学的决定;
(五)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手续。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下列特殊原因可申请转专业(不包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而按照培养方案分流到学术学位继续培养的研究生):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工作调动、学科调整、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指导研究生的任务,而原专业无法另安排其它导师进行指导;
(二)研究生录取后发现或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
(三)研究生具备特殊才能,对拟转专业有浓厚兴趣且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四)学校因学科发展需要,经研究生本人同意,对特定学生的专业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不符合拟转专业招生条件者;
(二)录取时为调剂专业录取,且申请转回原报考专业者;
(三)已申请转过一次专业者;
(四)入学超过一年者;
(五)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专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交《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如医院证明、获奖证明、科研论文等;
(二)拟转出专业的导师及培养单位负责人应与申请转专业研究生谈话,了解其转专业的原因,确定是否同意研究生转专业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三)拟转入专业学位点组织有3名以上导师参与的测试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专业基础知识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本人同意;
(四)拟转出专业和拟转入专业所在的培养单位分别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
(五)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转专业申请,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将通过的名单在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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