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毕业前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毕业手续,包括如实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完成毕业档案归档和学位信息录入等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考核答辩,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符合《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未取得规定学分,或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的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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