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
凡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导师方具有招收研究生的资格。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承担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取得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
三、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实施者,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力军。“师者,人之模范也。”导师要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导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要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帮助学生坚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信念,切实担负起研究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研究生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引导研究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积极进行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承担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和复试等相关工作。
5.参与制订和修订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研究生具体情况,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6.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并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督促研究生执行和完成培养计划。
7.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开题、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工作。对培养的研究生作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协助院系做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论文中期检查。
8.负责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
9.加强对研究生就业观、择业观和创业精神的宣传教育与引导,将就业创业教育与研究生日常培养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就业创业教育中,培养就业核心竞争力和创业精神,要强化研究生就业选择时要珍惜机会和诚实守信。就业指导等工作。
10.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深入探索研究生培养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11.指导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位论文工作。导师在确定研究生研究课题之前,应对研究课题有基本构思,对研究目的、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负责对研究生制定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进行修改,对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给予指导。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连同研究生离校后继续完成的学位论文研究成果)都属于石河子大学的成果,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导师及其研究生都属成果完成人。
如与外单位导师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事前应具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共识和相应合约,原则上按实际贡献大小分享研究成果。由石河子大学导师和研究生为主完成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石河子大学。
12.新增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新导师上岗培训后方能招收和独立指导研究生。
13.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14.聘请的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在协议中应注明兼职导师在培养研究生期间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等事项。
15.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期间,所指导的我校研究生取得的各类成果由兼职导师所在单位与石河子大学共有。
四、研究生导师的更换
研究生导师一旦确定,一般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须由原导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位点、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三年级研究生一般不得更换导师。
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擅自更换或确定的导师,一律无效。
五、研究生导师管理与督查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研究生导师,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其全心全意地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对不履行导师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3.被批准的研究生导师连续三年未招收研究生,作自动解除研究生导师资格处理。其后再招收研究生,则须重新申请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4.每年对所有研究生导师进行一次招生资格认证,通过者方可在下一年度进行招生。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