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3]58号)和北京市学位办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参加学习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对干部队伍的建设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起到一定的助学、辅导作用。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得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具体条件有:①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一般要求已有五届硕士毕业生;②申请办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制定有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③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每个学位授予单位的同一专业只能在外省市举办一个班。
2. 申报办班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和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日常工作。
3. 北京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委托招生或合作办班,招生电话必须是经中央财经大学批准的校内电话。各办班学院不能采用委托或变相委托的方式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4. 异地办班必须有教学合作单位。为加强对在外省市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我校仅支持与外省市的高等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业系统部门合作办学,禁止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社会招生办学。合作单位应了解并遵守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原则与工作规范,设专人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较好的教学条件、教学场所和教师生活条件。研究生部对合作单位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等进行全过程的考察和监督。
三、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要求和程序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个专业每年度可在北京、外省市各举办一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班人数最多招生80人左右。经上报批准后的同年度、同专业的北京、外省市指标不能互调,更不得用北京地区指标在外省市招生。为落实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有条件的学院在保证办班质量的前提下,学校原则上允许其在西部地区再申报举办一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具有办班资格的学院只能举办其所拥有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没有办班资格的学院原则上不允许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如确需举办,只能举办与其拥有专业相近的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但需举办专业所属学院书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申批。当一个专业在两个及以上学院招收硕士生并具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举办权时,该专业办班的优先权属于申报该专业硕士授权点的牵头学院。
3. 拟在北京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应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供招生简章(一式两份)、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报研究生部审批。
拟在外省市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应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和《在京单位在外省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供招生简章、办班协议书(均为一式五份)、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一份),报研究生部审批。外省市办班的在报送上述材料前,应征得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在京单位在外省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上签字盖章。
4.研究生部每年按照北京市学位办的要求,通知拟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开展办班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予以办理。每年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由研究生部通知申请学院。
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
1. 招生学院应向研究生部提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贯彻“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符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规定要求,不得做欺诈虚假宣传。简章中必须写明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不能只写研究方向。招生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办班协议书”等文件的内容。所办班的名称一律为“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冠以“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在职硕士”、“在职博士生”、“研究生班”等名称。
2.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根据需要可对报名人员的知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考核,以保证生源质量,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考核方式及内容由各学院决定并组织实施。
3. 报名人员到该班(专业)举办学院了解情况,索取招生简章,办理报名手续,办班学院应按照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材料以备核查。
4. 凡未申请登记备案或申请登记备案未获得同意的单位,不得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及类似的名义进行招生和办班活动。对于擅自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散发招生广告、简章,或以学院名义发放结业证书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取消其办班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课程设置与考核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办班条件审核、异地合作办班资格评估、申请办班登记备案、档案材料管理、学员证管理、教学监督、题库考试以及结业证书审核、盖章签发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时间一般为2学年,学习方式是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日常的教学组织由办班学院负责。各办班学院应及时提供课程简介、主要教材和参考书目等。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设置应依据我校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与选修课设定,外语课程不得超出我校当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本专业外国语语种范围。
4.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任课教师应全部由我校相应专业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时间一般应在36学时以上。
5.开班前,学院需向研究生部提交学员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办理学员证。学员证统一办理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6.课程结束前,办班学院须按课程设置要求向研究生部提交参加题库考试的考试科目和任课教师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题库考试。题库考试均为闭卷笔试,学员凭学员证参加。办班学院应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
7.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按照研究生部成绩管理系统的要求登录成绩。考核试卷应保留到该班学习结束。
六、结业与结业证书发放
1. 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学习期满,课程考核成绩合格,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
2. 学员全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后,各办班学院应组织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发放登记表》报研究生部,经审核批准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制证。
3.研究生部受理结业证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结业手续。结业证书遗失补办的,也应在此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办理。
七、收费
1.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标准由学校确定,办班学院可收取不高于每人200元的报名费。未经学校批准,办班学院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学费。招生宣传时,应详细写明收费金额。
2. 各办班学院所收取的学费须与招生简章公示的一致,其全部学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全额上缴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划拨有关单位。
八、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中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