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础性、制度性和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全面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与原则
1.顺应发展,突出特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3)》,等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全面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积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自身特色。
2.优化结构,拓宽口径。根据《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的规则,优化学科结构,拓宽培养口径。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按二级学科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特殊学科或交叉学科,可据实按需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跨培养单位的学科,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3.遵循规律,需求导向。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转变教育观念,改革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手段,积极开放国内外办学,突出科教结合,加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4.整体统筹,注重衔接。注重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层次区分和整体衔接,特别是硕博连读贯通培养的整体设计,统筹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两个环节,从整体上优化培养流程。
5.因材施教,协同创新。培养方案要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和开放性,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研究生的特色发展;要在基本内容和规范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能够顺应发展,实时更新内容与方法;要注重资源整合与共享,加强协同培养与创新。
二、主要内容与环节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与学分、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培养方式、必读文献、其他规定等,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质量监控。
(一)培养目标
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的基本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新精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对本学科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道德修养、科研能力、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等方面应具有的水准等分别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并对人才培养类型和今后从事工作的领域等做出说明。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应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把握学科发展趋势,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研究方向的设置还应兼顾生源、专业成熟度以及就业等相关因素,具备以下条件:
1.有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必需的课程,能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4.有培养研究生所必需的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5.应用型学科应有成熟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或实践基地。
学校鼓励在学科交叉领域设置研究方向,鼓励条件成熟的学科面向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设置研究方向。
(三)学制与学分
硕士生基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课程学习不超过1.5年(以课程学习、实践活动为主,兼顾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总学分30-34学分。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优秀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博士生基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兼顾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总学分12-16学分。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7年,总学分合并计算。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与教学进度按三年基准学制安排。要强化课程体系的基础性和宽广性,体现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和前瞻性,注重不同教育层次课程、不同类型课程的内容区分和衔接。
学位课程体系分为两大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一级学科基础课和二级学科专业必修课。
1.硕士生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硕士研究生的学分要求,人文社科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4个学分,自然科学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必修学分不少于22学分,每18个学时为1个学分,每门学位课程一般为3个学分,每门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
(1)公共必修课程,计7学分,其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硕士生必修,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硕士生必修,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必修,1学分)
外国语(全校硕士生必修,4学分)
(2)一级学科基础课程,计3-9学分。
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设置1至3门基础课程,建议开设一门研究方法类课程。
按二级学科制订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也应设置隶属一级学科的基础课程,门数及学分可适当减少。
(3)二级学科专业必修课程,计9-15学分。
每个二级学科设置3-5门专业课。
(4)选修课程,计8-12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和拓展学习的需要设置,硕士生按导师要求选修和自主选修。
2.博士生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
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为12-16
(1)公共课必修课程,计4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全校博士生必修,2学分)
外国语(全校博士生必修,2学分)
(2)一级学科基础课程,计4-6学分。
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开设2-3门基础课程。博士生至少必修2门。按二级学科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学科,可与二级学科课程合并设置。
(3)二级学科专业必修课程,计2-4学分。
每个二级学科开设1-2门专业必修课程。
(4)选修课程,计2-4学分。
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博士生按导师要求选修和自主选修。
3.几点说明
(1)各学科所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均可供全校研究生选修;学校鼓励和支持研究生跨学科、跨院校选修课程。
(2)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各学科建设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
(3)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编写课程教学简明大纲。课程教学简明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类别、开课学期、课程内容、考核方式及教材等;无教学简明大纲的课程不注册入库。
(4)课程编号由研究生处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制、填写。
(五)实践环节
各学科应根据国家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将强化实践环节、实践育人,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本次修订培养方案的重点,并将实践环节作为研究生必修环节,其中硕士生科研实践能力训练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社会调查、方案设计、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研究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各学科确定,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计2个学分。
(六)学术报告
在读期间,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应听取不少于12场由校内外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计1学分;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专家组审核合格后,计1个学分。学院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综合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标准,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
学位论文规范格式、学位论文标准、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要符合国家学位条例、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
(八)培养方式
1.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方式。
2.坚持科教结合,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研究生培养,注重研究生的系统科研训练。
3.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海外实习、短期交流等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鼓励并创造条件资助博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案例教学和专业实践,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
5.充分利用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对部分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6.完善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既要发挥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也要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科学伦理的教育作用。导师应为在学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九)必读文献
加强研究生文献阅读与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在培养方案中应列出不少于30(篇)本的反映本学科学术传统和国内外前沿动态的著作、文献及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的目录,并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
(十)其他规定
1.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学科全体指导教师讨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入库。
2.根据统一基本规格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须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3个月内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3.各培养单位和学科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案制订研究生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培养方案规定项目,均须按《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及考核的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5.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
6.根据《指导意见》修订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4级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