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切实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创新和学术探索,不断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依据《西北政法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3000元。资助的项目总数根据具体申报数量和申报项目质量等确定。
第四条研究生的责任导师应对研究生申报的项目内容、学术价值、预期目标等给予指导。
第五条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
第六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文献查询、图书资料、复印打印、社会调研、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访学活动等。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立项后拨付60%;结项评审通过后拨付40%。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结项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成果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结项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研究会科研奖励1项以上;
3.成果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第十条项目成果须为研究生独立完成,署名单位为西北政法大学。导师和研究生合作完成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研究生独立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期满后研究生应填写《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经责任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终止资助。对于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