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两年制硕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30-36学分;三年制硕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42-48学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总学分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以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为准。
(二)博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24-30学分。
(三)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
(四)每门课可设置1学分、2学分、3学分或者4学分,对应的学时数分别为16、32、48、64学时,建议以2学分为主。
(五)两年制硕士课程一般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设;三年制硕士、博士课程一般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开设,专业学位以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二、课程设置要求
(一)学位公共课
1.学术型硕士
政治理论课:共2门,3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学期),《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第二学期)。
外语课:4学分,非英语专业从《高级商务英语(Ⅰ)》、《高级商务英语(Ⅱ)》及专业英语课中选择修读两门(每门2学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各1门),由英语学院及相关具有师资条件的学院开设;英语专业选择修读1门第二外国语课程(4学分,第一学期),由外语学院开设。
2. 专业学位硕士
政治理论课:共2门,3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第一学期),《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新增,1学分,第二学期)。
外语课:根据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
3. 博士
政治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第一学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
外语课:由各培养单位开设1门专业外语课(新增,2学分,英语学院除外),建议内容以外文文献阅读及写作训练为主。
(二)学位基础课
1.学术型硕士
统一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基础课,设置6-9学分。以经济学类学术型硕士生为例:应开设微观经济学(3学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滚动开设)、宏观经济学(3学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滚动开设)、计量经济学(3学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滚动开设)。
2.专业学位硕士
参照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课程内容应体现专业学位(领域)所涉及的重要理论及研究成果,具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培养专业学位硕士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与学术型硕士或本科生相近课程知识有显著区别。
3.博士
统一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基础课,设置6-9学分。以经济学类博士生为例:应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第一学期)、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第一学期)、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第二学期)。
(三)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具体要求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其中学术型硕士应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创新思维能力为核心,强化学术训练,注重学术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应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鼓励引入行(企)业专家开设应用性课程、案例教学课程。
1.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一般包括本专业最为核心的基础理论课程、研究方法论课程等,其中:研究方法或论文(案例)写作指导课1门(面向硕士生),方法论或工具类课程1门(面向博士生)。除方法论课程外,建议再开设1~3门专业必修课,具体开设门数由各培养单位研究自定。
2.专业选修课
专业课应体现本专业的核心知识和核心技能,建议硕士生设置专业选修课不多于30门,博士生设置专业选修课不多于15门。不同的学术型专业应按照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分别设置专业选修课。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需要设置专业限选课(如:必须从5门课中选2门),对于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也可分模块设置方向限选课。
(四)跨专业课及公共选修课
1.跨专业课包括本院跨专业选修课和跨院选修课。
2.公共选修课属于通识类课程,硕士生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应注意与专业课名称及授课内容相区别;博士生公共选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第二学期)和《学术交流英语》(2学分,第一学期)。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议各学院挖掘和充实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增设硕士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
4.建议研究生所选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两类课程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学生可多选、超过4学分部分不计入毕业资格审核的总学分内),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研究自定。
三、培养环节设置要求
1.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1学分,采用在线慕课形式进行,学生可选择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课程开放期间自主学习、考试,总分70分合格。
2.主文献阅读。学术型硕士、博士各专业均需设置。各培养单位提供学科或专业主文献目录,明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文献阅读要求,并以提交文献综述、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硕士生在第二学期期末、博士生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该培养环节。
3.自定必修环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前沿讲座、工作坊、学术指导、学术报告、实习实践等环节,并明确相关考核要求,不计学分。此外,专业学位硕士应参照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开展实践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