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内容
1.答辩时间
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于5月25日前完成。
2.资格审核
通过学位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
3.填写答辩审批材料
研究生按照答辩审批材料要求,详细、认真填写,导师评语必须导师签字。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实施程序
1.答辩前
(1)研究生
①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并在系统提交。
②研究生在系统内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并在系统内上传pdf版。
③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同意,才能申请答辩,论文审核表必须导师审核(签字)。
④研究生填写答辩审批材料。
⑤研究生须在答辩前与导师商议按照评阅专家所提意见和建议对论文作适当修改,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登记表》。
⑥研究生须制作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导师
①导师应在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后,督促和指导学生进行论文的撰写,解决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②导师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的学术性和规范性)并提出指导意见。
③导师在系统内就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能否申请答辩,进行审核确认(纸质签字)。
(3)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和研究生教学秘书
①各学院主管院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本学院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和工作方案,督促导师做好论文指导工作。
②各学院主管院长应指导各学科点依据学科方向和导师回避原则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的成员组成,学术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应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须有2名校外实践领域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可列席参加答辩会议。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一般由本学科教师担任。答辩秘书负责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包括组织会议、答辩工作会议记录、录音、录像,组织答辩委员投票,签字,整理答辩材料等。
③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照论文评审成绩进行答辩分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人数10左右。
如果某一级或二级学科的研究生需要分为两个(含)以上小组进行答辩,应根据论文匿名评阅成绩的名次在各组间平均分布的原则分组。
④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公示答辩公告,未经公示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答辩秘书提前准备好评阅意见书和答辩材料及答辩会议所需设备等。
⑥答辩秘书应提前做好答辩会议准备工作,检查使用设备(笔记本电脑)是否正常。线上答辩的,建立线上答辩会议群,邀请相关人员进入会议,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答辩程序和注意事项。
2.答辩中
(1)研究生
①研究生使用笔记本电脑,按照答辩小组安排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研究生应着正装出席答辩会。
②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创新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
③逐一回答专家的提问。
(2)答辩秘书
①答辩秘书提前准备答辩会议使用设备(笔记本电脑),通知参加会议人员答辩程序和注意事项。
②按照学院答辩程序确定研究生参加答辩顺序,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次序参加答辩。
③答辩秘书介绍答辩人情况(详见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程序)。
答辩秘书负责答辩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照片、录音、录像,统计答辩成绩和票数。
(3)答辩委员会
①答辩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②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提出问题,申请人对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作出有倾向性或引导性发言,避免影响其他答辩成员投票结果;
③答辩委员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参照论文答辩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并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答辩委员会具体工作程序详见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程序。
3.答辩后
(1)研究生、导师
①研究生在答辩结束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
②研究生在答辩会后2周内将修改后的论文终稿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教秘老师并同时提交《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登记表》,修改论文题目的应同时修改学位信息报送系统的论文题目。
(2)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答辩秘书
①答辩秘书负责填写答辩记录、整理各项答辩材料(需要线上答辩的包含会议照片、录音、录像)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盖章,计算和统计答辩成绩。
②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和收取答辩材料、并将答辩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准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上会材料。
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取论文终稿和论文开题、中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等材料电子文档的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三)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维护学位的声誉。
2.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作出有倾向性或引导性发言,避免影响其他答辩成员投票结果。
3.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导师亦可列席旁听且须在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时进行回避。
4.学位论文答辩应逐人进行,逐人作出决议。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是研究生答辩会的组织者和主持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说明答辩有关要求,介绍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情况。
2.答辩秘书介绍情况
(1)对答辩人情况的总体介绍。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应介绍申请人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如申请硕士学位前的学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等)和审核工作情况。
(2)答辩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意见和校内外专家论文评阅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3.学位论文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主要内容
答辩人应着重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答辩人对论文的介绍一般控制在10-15分钟。
4.答辩委员提问
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提出问题,申请人逐一进行回答(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做引导性发言和结论性评价。
5.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人应科学地、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人可携带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可翻阅查证。
6.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进行的情况,并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宣告答辩告一段落,申请者和旁听人员退席。
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人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在作出建议授予学位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2/3(含2/3)以上通过。
7.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后,应对本次答辩作出决议。决议除公布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外,还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及时向答辩人当场宣读,并形成书面文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议结束。
(五)答辩成绩和答辩结果的处理
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答辩委员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参照答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统计平均分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最后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答辩委员投票表决时,应当作出与其评定成绩相一致的意见表示。成绩与投票结果不符时,以投票结果为准。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2/3(含2/3)以上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答辩结束三个月后、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答辩者,以后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六)延期答辩
延期答辩申请每人只受理一次,延期答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