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称号,是授予研究生毕业生的最高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期间一贯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要求,从2012年开始研究生可以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获评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任意三个条件,其中1为必备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正直、学术道德严谨、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正确的就业观,没有受过通报批评或处分;
2.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每年度在该班级或专业排名前30%;
3. 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3次以上(含)(专硕2次);
4. 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
5. 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1作,A类)(博士生需3篇及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6以上);
6. 获得学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
7. 考取博士研究生;
8. 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总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
(二)获评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被评为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2.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该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三、评选比例
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 评选程序:
1. 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基础之上,制定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备案。细则中可以着重在学术科研、考取博士研究生、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校级三好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称号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推荐;
2. 个人申报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
3. 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推选校级、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将推荐名单上报研工部审核;
4. 各学院推荐的名单,经由学校讨论决定后,将统一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学校公示期满结束后,推选为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推荐名单和材料,将统一送交,由北京市教委审定。
6. 荣获校级、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