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2014年秋季入学及以后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培养经费2000元。
二、研究生培养费开支范围
(一)研究生在学习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参考书刊费、资料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
(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
(三)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
(四)论文评阅费和论文答辩费。
三、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管理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部每年在学校财务预算安排之后,根据学院研究生人数核算划拨至学院管理。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仅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不得挪作他用。
(三)研究生培养经费中第一、第二年的培养经费由导师负责管理,研究生相关费用开支需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再到财务处报账。第三年的培养费由学院统筹使用,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等相关费用。
(四)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延期毕业者不增加培养经费。
(五)研究生如未缴清学费者,暂停使用其研究生培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