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并激励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
第四条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7月进行。
第五条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本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选的校级优秀论文总数不超过该年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数的20%。
第六条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较好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比较重要的创新。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同行专家盲审成绩一个为“优秀”、另一个为“良好”及以上。
或者,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在校期间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且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理科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论文(影响因子总和大于2.0)或1篇以上影响因子大于2.0的论文;
(三)工科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正式发表2篇以上SCI或EI收录的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为学术期刊论文。
第七条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研究生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原则与评阅、答辩专家意见进行初评,推选出参加学校评审的论文。
二、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论文进行复审,择优拟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同时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可确定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提交材料
一、学位论文五本。
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含:有关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
三、报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一份,内容为pdf格式。
第九条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将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部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期间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研究生部负责受理异议,受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审定。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二、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对其作者及其导师的奖励和表彰,并对作者及导师进行通报批评。
三、如需向上推荐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则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排序,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二条此办法经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