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业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学业和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后,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第二条申请人在每年3月10日之前,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各院系在每年3月15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信息汇总表,并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收齐后,统一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备案。申请人从学校官网自行下载答辩资格审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后提交所在院系。
第三条各院系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按规定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开题情况;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的选题是否一致;学位论文写作中期检查情况;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导师的推荐意见和所在院系的审核意见等。
第四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对各院系提交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工作于每年3月20日之前完成。
第五条若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的选题不一致,其研究方向和研究主题发生了重大变化,所在院系须按规定组织申请人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若其研究方向和研究主题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仅就学位论文标题做了适当修改和调整,则申请人需要做出书面说明。申请人将书面说明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作为开题报告的附件提交所在院系。
第六条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阶段。
第七条申请人若对其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审查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所在院系自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复议内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申请人的书面复议申请、院系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人所在院系提交的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