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对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尽职敬业。
(二)具备实践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能够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实务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三)具有健康、自信的心理素质,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出色的领导能力。
(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流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定,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为3年。
学习年限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三、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根据我院相关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专业学位管理部门报送教务处审查备案。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组管理方式,针对每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立指导小组,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三)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要紧密衔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突出专业学位教育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式采取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学术讲座及研讨、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等多种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交互式电化教学媒介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五)因材施教,鼓励和发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为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选修课则为不同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拓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知识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各专业学位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并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的课程安排计划表报送至教务处审查备案。
(一)课程设置原则
1.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体现专业学位教育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和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
2.必修课应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选修课程要按拓宽基础,扩大知识面的要求开设。各学科专业应根据需要开设选修课。提倡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
(二)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具体学分要求参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考核管理
各专业学位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考试,报送成绩。其中涉及缓考、重修、改修的手续由专业学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七、教材的编写和使用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使用教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授课教师编写教材。使用和编写教材情况需报送教务处审查备案。
八、教学档案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学期的教学材料(包括讲义、作业、试题、案例等)须由各专业学位管理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九、学业审查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审查由教务处进行。教务处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前,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学业审查。
十、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必须在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二)学位论文选题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密切结合实际,能够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体现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业领域有关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用于撰写专业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学期。
十一、本规定自201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目前在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