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研、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如提前修满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批准可提前毕业。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4年。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导师集体的优势。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都应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学位论文和其他学习项目安排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为确保培养掌握最新科学知识的较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人才,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每三年对培养方案作一次修订。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科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随时做出调整。
五、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会同指导小组制定每个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构成、导师及指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构想、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硕士研究生科研活动计划、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进程安排等。
个人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进行修订,但需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各系和教务处要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培养计划经系批准后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即当年11月30日前)通过校园信息平台(http://portal.gscass.cn)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硕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未制订出培养计划的导师下一年不得招生。
六、课程学习
(一)基本要求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应进一步拓宽加深硕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使之掌握学科前沿的科研成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
(二)课程设置和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社会实践、选修课组成。课程实行学分制。凡硕士研究生课程均规定相应的学分。研究生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后,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
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管理办法》。
(三)学习方式和成绩考核
课程学习的方式可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异,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成绩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规定》。
七、中期筛选考核
(一)考核目的及内容
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对其所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旨在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涉及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两个方面。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不合格:
1.学习吃力,成绩较差,入学以来有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在70分以下),或两门必修课成绩勉强及格(70-74分);
2.独立学习、科研能力较差;完成学位论文有困难。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本人仍要求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则必须重修有关课程(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硕士生一起学习),一年后重新参加中期筛选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作为下一届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如考核仍不合格,由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三)考核程序
全部考核工作须在校园信息平台(http://portal.gscass.cn)中进行。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的形式和步骤一般包括:个人总结(硕士研究生对自己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导师填写考核鉴定;系主任、教务处分别就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课程学习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硕士生中期考核的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同年5月31日结束。
八、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应有一定学术意义、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分析严谨、文句通顺精炼、文本工整、图表整齐清晰。
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含3-5个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要求应有脚注)、结论、中、外文参考文献和附录。
(二)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及字数
硕士研究生用于写作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1学年。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在三万字左右。
九、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其学位课程考试及学分要求与在院硕士研究生相同。但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免修社会实践和选修课。
对学位论文的要求与在院硕士研究生相同。
十、本规定自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