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使新入学的中国大陆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留学研究生尽快了解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教务处特根据相关文件编订了本提要及实施细则。
二、关于课程学习
(一)课程分类
1.公共课(必修)
公共课是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必修的课程,该类课程第一学年在研究生院院内开设。
2.专业基础课(必修)
专业基础课是同一教学研究部按学科群开设的或同一专业研究生共同必修的课程。专业基础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学部专业基础课(见下表),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学习;另一部分为系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学习。
教学研究部 | 本教学研究部所包括的系 | 学部专业基础课(硕士生、博士生必修) |
哲学教学研究部 | 哲学系、马克思主义研究系、世界宗教研究系 | 《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前沿》 |
经济学教学研究部 | 经济系、工业经济系、农村发展系、财政与贸易经济系、金融系、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城乡建设经济系、投资经济系、人口与劳动经济系、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城市发展研究系 | 1.《经济学前沿》2.《西方经济学》(高级)、《西方经济学》(中级) 任选其一 |
法学教学研究部 | 法学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民族学系 | 《法学前沿》 |
文学教学研究部 | 文学系、少数民族文学系、外国文学系、语言学系、语言文字应用系、新闻学与传播学系 | 《文学-文化前沿》 |
历史学教学研究部 | 历史系、近代史系、世界史系、考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系、中国边疆历史系 | 《史学理论与前沿》 |
国际问题教学研究部 | 世界经济与政治系、美国研究系、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系、日本研究系、欧洲研究系、西亚非洲研究系、拉丁美洲研究系、亚洲太平洋研究系 | 世界经济与政治系、美国研究系、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系、日本研究系、欧洲研究系、西亚非洲研究系、拉丁美洲研究系、亚洲太平洋研究系 |
部分为系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学习。
注:各学部专业基础课为该学部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但是,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属于该生所在学部,则须必修其专业所属学部的学部专业基础课。例如:日本系属国际学部,但下设的外国哲学专业属于哲学学部,故日本系外国哲学专业的研究生不必修国际学部开设的学部专业基础课,而须必修哲学学部开设的学部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必修)
专业课是各系按研究方向开设的研究生必修课程,一般在第二学年由各系安排开设。
4.限制性跨学科课(博士研究生必修)
开设该类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宽口径”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原则。博士研究生须从各学部专业基础课中选择自己必修课程之外的一门作为限制性跨学科课。限制性跨学科课第一学年在研究生院院内开设。
5.社会实践(必修)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须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社会实践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通过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调研实习等方式完成。
6.选修课
研究生可以从研究生院和各系开设的课程中任意选择,以拓宽知识面。研究生必须修够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中国大陆博士研究生
课程类别 | 该课(类)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 3 | |
外国语课 | 第一外国语 | 3 | |
第二外国语(仅涉外专业注1必修) | 2 | ||
专业基础课 | 3 | ||
专业课 | 5 | ||
限制性跨学科课 | 3 | ||
社会实践 | 2 | ||
选修课 | 2 | ||
以上学分总计:23 |
(2)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
课 类 | 该课(类)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中国概况 | 3 |
汉语 | 3 | |
专业基础课 | 3 | |
专业课 | 5 | |
限制性跨学科课 | 3 | |
社会实践 | 2 | |
选修课 | 2 | |
以上学分总计:21 |
(3)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
课 类 | 该课(类)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中国概况 | 3 |
汉语 | 3 | |
专业基础课 | 3 | |
专业课 | 5 | |
限制性跨学科课 | 3 | |
社会实践 | 2 | |
选修课 | 2 | |
以上学分总计:21 |
(4)中国大陆硕士研究生
课 类 | 该课(类)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3 |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 3 | ||
外国语课 | 3 | ||
专业基础课 | 6 | ||
专业课 | 12 | ||
社会实践 | 2 | ||
选修课 | 6 | ||
以上学分总计:35 |
(5)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
课 类 | 该课(类)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中国概况 | 3 |
外国语课 | 3 | |
专业基础课 | 6 | |
专业课 | 12 | |
社会实践 | 2 | |
选修课 | 6 | |
以上学分总计:32 |
(6)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
课 类 | 该课(类)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中国概况 | 3 |
汉语 | 3 | |
专业基础课 | 6 | |
专业课 | 12 | |
社会实践 | 2 | |
选修课 | 6 | |
以上学分总计:32 |
注:涉外专业包括:外国哲学专业、宗教学专业部分涉外方向、西方经济学专业、西方经济思想史专业、国际贸易专业、世界经济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国际关系专业、国际法学专业、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法语语言文学专业、俄语语言文学专业、德语语言文学专业、日语语言文学专业、欧洲语言文学专业、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世界史等专业。该名单将根据各系招生专业或方向的变化而增减。
(三)课程学习方式
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的课堂学习及相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经所在系和教务处批准,研究生可以在校外修读某门课程,费用自理。
(四)课程缓修与免修
1.缓修
公共课、学部专业基础课和博士研究生必修的限制性跨学科课应在第一学年修完。若不能在第一学年学习,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缓修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ss.cn“教学工作”栏目下载),签署导师、所在系意见并到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缓修。
研究生各门课程的学习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社会实践应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
2.免修
(1)外国语课(包括第一外国语和第二外国语)、汉语课免修
外国语课(第一外国语)和汉语课免修须在入学之初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达标者可以免修,但必须在学期末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免修不免考),结业考试成绩将作为最终成绩记入成绩单。
必修第二外国语的博士研究生如在读硕士期间已经有合格的第二外国语成绩(该成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含5年),研究生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申请免修。研究生本人须填写《研究生院免修申请表》,同原学校的外语成绩单(加盖公章)递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免修。
(2)专业基础课免修
在本院硕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果其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与硕士期间修过的课程相同(课程名称、课程类别相同,同一位教师讲授)并已取得相应学分(该课程成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含5年),研究生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申请免修。研究生本人须填写《研究生院免修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ss.cn“教学工作”栏目下载),同本门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递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免修。
三、关于学习成绩
(一)考核方式
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成绩评定
1.除社会实践外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必修课考试成绩达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
2.社会实践为考查课,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研究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上课,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三)缓考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系列讲座课一般不允许缓考)。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ss.cn“教学工作”栏目下载),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导师和系主任签字同意,最迟于开考前一周内将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考。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同下一级研究生一起参加来年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考查)的成绩处理。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考查)的,成绩按零分计(不合格),不给予任何补考机会。
(四)重修与改修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需重修或改修;成绩合格,不允许重修或改修。重修或改修,须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重修、改修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ss.cn“教学工作”栏目下载),经导师、系里签署意见,到教务处审核盖章。重修或改修应在开学后第二个月的第一周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每门课程仅限重修一次。重修或改修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单。重修或改修的考试(考查)成绩仍不合格,则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校外学习课程成绩确认
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如因专业需要确需到外校修读有关课程,须填写《研究生在外校学习课程审批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ss.cn“教学工作”栏目下载),经所在系和教务处同意后进行学习。学习结束后,研究生须将考试成绩单及试卷一并报送所在系,由系秘书进行成绩登录及报送。
(六)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登录校园信息平台(http://portal.gscass.cn),点击“成绩查询”即可查询成绩。成绩单打印需要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四、关于博士生学科综合考核和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
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只有取得合格成绩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的考核程序及方法请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的考核程序及方法请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五、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
在院学习期间,经济学、管理学两个学科门类和法学系下设所有专业博士研究生(对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不做要求)至少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刊物的层次由各系自行掌握。未达此要求的,学业审查不予通过,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在第五学期,博士研究生须在系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论文发表)审查登记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ss.cn“教学工作”栏目下载),将其连同刊有自己论文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交所在系审查。系秘书须于11月30日之前将审查结果(即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有系公章的《博士研究生学业(论文发表)审查登记表》)报送教务科审核备案(供审查的材料由各系备案,不报送教务科)。
六、关于即将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审查
(一)教务处对每位即将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审查是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查合格后,教务处方能在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业审查的项目(博士生审查以下三项,硕士生仅审查前两项):
1.课程学习审查: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是否符合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2.博士生学科综合考核和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审查:审查考核是否进行及是否合格。
3.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审查:审查是否达到了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
(三)学业预审查:正式的学业审查安排在第六学期,审查一旦不通过,无任何补救机会,只能延期毕业。为了使各系提前掌握即将毕业研究生学业完成的情况,给研究生一个查漏补缺的机会,在第五学期后半学期,教务处将对每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进行学业预审查,即汇总并审查每位即将毕业研究生的学业情况,指明其所缺的项目。学业预审查结果将及时反馈各系,各系再通知相关研究生补齐所缺项目。研究生也应通过校园信息平台(http://portal.gscass.cn)随时关注自己学业的进展情况,以保证如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