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 号)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听课人员包括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学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督导员和导师组组长等。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2 学时,具体听课次数如下: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
2.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3.研究生院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 次;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工作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 次;
4.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6 次;
5.各专业导师组组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 次。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课程,课程类别包括必修课、专业课、选修课和研究生开题、答辩报告会等。
第四条听课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听课课程和听课时间,采取不定期随机听课;可以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推荐教学效果好的讲授课程,推广其教学方式方法。
第五条听课人员听课时,应做到:
1.了解任课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等)和教学纪律(迟到、提前下课、学生管理等)、教学态度、教材选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教学效果等。
2.了解学生答辩、开题报告的形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详实、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等。
3.了解学生上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情况,学生是否认真听讲、做笔记等。
4.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任课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建议,并将听课后的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
5.听课时要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听课记录本》(以下简称《听课记录本》),研究生院负责检查和抽查。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听课工作,制定学期听课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第六条听课人员对任课教师及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能答复和解决的,及时向研究生院反映,由研究生院给予回复和解决。
第七条听课记录作为研究生教学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别保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院负责人和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本》由研究生院存档;各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人、导师组组长的《听课记录本》由各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存档,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将汇总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定期总结听课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听课工作,适时开展研究生评教、示范课程观摩等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制度(试行)》(中南大研字〔2016〕1 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