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核目的

  第一条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通过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和课程学习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同时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公派留学、国内访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等选拔工作提供参考;另外,通过分析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二年级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考核时间

  第三条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院下发考核通知后,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在本学院考核工作开始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按照德、智、体、学、研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培养计划,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T1: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

  1. 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方面表现;

  2. 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表现;

  3.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二)指标T2: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状况

  1. 参加体育课程学习和体育活动情况;

  2. 心理状态和心理健康情况。

  (三)指标T3:课程学习、学分及学业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及取得学分情况(跨专业补修课不计)。

  (四)指标T4: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及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1. 对本学科、本领域前沿知识的掌握和文章发表情况;

  2. 科研参与情况和实验操作能力;

  3.学位论文开题和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第五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成立学院和学科两级考核小组

  (一)学院考核小组

  学院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代表担任。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考核结果审核工作。

  (二)学科考核小组

  学科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学科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

  此外,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同时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的核算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班级成立5~7人的班级考核小组,班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选择3~5名同学担任组员。班级考核小组负责班级同学的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章 考核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考核前宣传动员。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导师、相关教师及研究生学习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端正思想认识。

  第九条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被考核研究生下载《东北农业大学硕士(博士)中期考核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填写所有表格中个人信息,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中的“自我评定及导师评价表”中本人填写部分,导师填写导师部分。

  第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考核(德育T1、体育T2)

  (一) 硕士研究生

  1. 此项由班级考核小组考核;

  2. 研究生班级考核小组认真组织班级中期考核大会,每位被考核研究生需对自身的政治思想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报;

  3. 考核小组根据本人汇报,班级党团支部、班委会活动记录及平时表现为被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T1)打分;

  4. 考核小组结合体育课成绩,并根据被考核研究生身体健康情况及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为其身心健康情况(T2)打分;

  5. 考核小组根据上述情况现场为每位被考核研究生填写《登记表》中的《研究生德育及身心健康考核评分表》(评分表一),计算得分。并向班级成员公布得分情况;

  6. 班级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上交整套《登记表》,考核小组负责装订,并按学科整理分类,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进行下一步考核。

  (二) 博士研究生

  1. 此项考核由导师负责, 导师根据被考核人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情况给其打分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2. 导师考核结束后将《登记表》装订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评分等级及标准: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立场坚定;在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爱好广泛、能够积极参与到多种体育运动当中来,代表研究生参加过学校的体育赛事或在研究生院及以上级别的赛事中取得过成绩,无重大疾病。

  (2)良好:思想政治上积极进步,遵纪守法;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能够积极参与各种活动,表现良好;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到体育运动当中来,参加过研究生会举办的赛事,无重大疾病。

  (3)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各项活动;身体健康、能够参与体育运动,无重大疾病;

  (4)不合格:思想消极懈怠,政治观点、立场偏激,无集体意识、大局意识,道德品质败坏。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学分及学业成绩考核(智育T3)

  (一) 硕士研究生

  1.此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2.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核算得分,填写《登记表》中的《研究生智育考核评分表》(评分表二);

  3.计算、填写完毕后,按学科分发至各学科考核小组,进行下一步考核。

  (二) 博士研究生

  1.此项考核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

  2.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其平均成绩、评定等级,并将其成绩等级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评分等级及标准:

  (1)优秀:平均成绩≥85分,单科≥80分(外语≥75分);

  (2)良好:85分>平均成绩≥75分,单科≥70分(外语≥70分);

  (3)合格:75分>平均成绩≥60分,单科≥60分(外语≥60分);

  (4)不合格:平均成绩<60。

  3.业务水平考核由导师根据被考核研究生的平时实验表现、实验技能水平等进行考核评级;

  评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第十二条 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及科研记录记载情况考核(T4)

  硕士、博士研究生均由学科考核小组考核。

  (一)被考核研究生须口头向学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发表论文等情况,汇报时间硕士一般不超过5分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7分钟。

  (二)学科考核小组可进行提问,对该研究生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发表文章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应答表达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综合考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分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分钟。

  (三)学科考核小组检查被考核研究生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四)学生退场后,学科考核小组参考《导师评定表》中的评定意见,结合学生汇报及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分。

  1.对于硕士研究生小组成员分别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计算平均分,将评分结果填在《学科考核小组评定表》(评分表三)中,撰写评语。

  2.对于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级,结果填至《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中。

  (五)考核结束后,将材料上交学院考核小组,进行下一步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审核最后成绩,并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名、撰写评语、评定等级等。

  (一)硕士研究生

  各学院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最后得分(T1、T2、T3、T4的得分之和),并将本学院所有学科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绩进行总体排名,将考核得分和排列名次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中,撰写中期考核评语。考核评语内容包括:对该研究生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适宜继续培养及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意见;对研究生自身存在的问题,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等,并根据文件第七章的标准给出考核结果。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考核结果不进行排名,但在学科考核意见及评语栏中填写评语。评语内容同硕士。

  第七章 考核结论及标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考核结论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条考核标准

  (一) 硕士研究生

  1. 优秀:总评分80分,T1≥810分,T26分,T3≥832分,T4≥824分,优秀者数量不超过学院被考核研究生总数的15%;

  2. 良好:80分>总评分≥870分;

  3. 合格:70分>总评分≥860分;

  4. 不合格:总评分<60分或T1<5分。

  (二)博士研究生

  1. 优秀:5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4项考核结果为优秀,另1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优秀者不超过学院被考核研究生总数的15%;

  2. 良好:3项考核结果优秀,其余2项合格以上;

  3. 合格:五项均为合格以上;

  4.不合格:一项及以上不合格。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学院中期考核全部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上交研究生院,审核、归档。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及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完成考核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第十八条 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结果可以作为选拔、推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根据实际进行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九章 延期考核及办法

  第二十一条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允许进行中期考核。

  (一)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者;

  (二)不安心学习、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者);

  (三)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完成学位论文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没有参加规定教学活动者;

  (六)学位课程中有1门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七)2门及2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八)未完成开题报告者,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重新修改后仍未通过者;

  (九)无科研记录者;

  (十)未按期进行学籍注册者。

  第二十二条符合上述(一)至(五)项原因者,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流。

  第二十三条符合上述(六)至(十一)项原因者,不允许参加当次中期考核,需办理延期考核,延期考核者,无评优资格,考核完成后,方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其学位论文一律进行盲评。

  第二十四条需要延期考核者,应填写延期考核申请表,延期考核者一律同下一届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东农校长令〔2004〕第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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