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博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决定实行博士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前预评审和预答辩制度(以下简称“预答辩”)。预评审的目的是为了对预答辩前的学位论文进行前期质量把关,并为预答辩提供参考性意见,预答辩的目的是判定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标准,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据此对博士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一、预评审
1. 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预评审:
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对未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考核部分硕士课程。
2. 预评审事宜由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且经导师同意后在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处办理。
3. 申请人提交的预评审材料为学位论文和预评审评阅书2份和专家评审费(具体费用由所在培养单位自定)。
4.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为2人,且都是本领域内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5. 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全面把关,着重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创新性、工作量和撰写质量等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评阅书》,该评阅书作为申请人预答辩材料之一提供给预答辩专家。
6. 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
(1)在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预答辩者,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进入预答辩。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预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评审。
(3)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修改后预答辩”者,根据具体的评审意见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论文的写作、打印、标注、参考文献等错误者,申请人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1个月后方可提出预答辩。
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实验或论文撰写方面存在较大错误(如对创新点的论述错误或不清晰、理论推导或归纳错误等)者,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实验或重大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个月,修改完成后由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将学位论文送原评审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的预答辩材料以第二次评审意见为准。专家第二次评审意见中仍有“修改后预答辩”者,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评审。
二、预答辩
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预答辩才能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申请,有关工作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在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后,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提出预答辩申请。
2. 预答辩在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前1~3个月内进行,时间由指导教师确定。
3. 预答辩委员会由3位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应该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确定主席和秘书。
4. 预答辩程序是:申请人首先简要地介绍自己学习、科研等情况,然后就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研究成果和创新点进行汇报,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5. 预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研究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等,同时提出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预答辩结果。
6. 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原则上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对预答辩优秀的申请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可建议缩短修改论文时间。
7. 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必须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8. 申请人在提交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时,须将《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复印一份交学位办公室,原件交答辩秘书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