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我校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作本暂行规定。
提前答辩相关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内的后三个月提出学位论文答辩视为正常答辩。在此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
第二条申请提前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以下规定的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3.5年;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4.5年;
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习年限3.5年(除去硕士学习时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年,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5年。
规定学制为两年制的硕士研究生不得提前答辩。
第三条申请提前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已完成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环节,并完成学位论文。
2、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符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符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至少应在拟答辩前3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推迟(提前)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 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匿名送校外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三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两名。
第六条送校外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返回结果为:博士学位论文为三份优秀或两份优秀和一份良好,硕士学位论文为两份优秀。评审结果满足上述要求者,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不满足上述要求者,本次评审结果无效,下次答辩时仍需重新送审。
第七条对于交纳学费的研究生,学费按规定学制收取。
延期答辩相关规定
第八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时间在内)。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九条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须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开始前填写并提交“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推迟(提前)答辩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生效。每次提出申请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申请延长时间内仍未完成学业者,需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条在延长期的一切费用及住宿自理,延长期间不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