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规定) 摘抄研究生成绩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的试卷(含论文、报告等)应由任课教师评阅、评定成绩并予以书面确认。
第二十二条 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公共课成绩须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专业课成绩应在下学期注册日前完成。
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由开课单位向研究生院报备,并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录入。短学期集中授课的考核成绩,最迟应于下学期期末前录入。
第二十三条 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的试卷、论文、面试记录、预答辩记录、成绩登记表等资料,由开课单位统一保管,并建立研究生个人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
对于学校有存档要求的,另按档案馆要求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课程成绩真实、完整地记录于成绩单中,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通过补考、重修或学分认定获得的成绩,成绩单中予以标注说明。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百分制、等级制以及相应绩点、等级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 等级成绩 | 绩点 | 等级制及说明 |
[90, 100] | A | 4.0 | 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知识基础广泛、扎实,综合评价优秀。 |
[85, 90) | A- | 3.7 | |
[82, 85) | B+ | 3.3 | 良好: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解决课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综合评价良好。 |
[78, 82) | B | 3.0 | |
[75,78) | B- | 2.7 | |
[71,75) | C+ | 2.3 | 中等: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的理解,能基本解决课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综合评价一般。 |
[66,71) | C | 2.0 | |
[62,66) | C- | 1.7 | |
[60,62) | D | 1.0 | 及格: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
[40,60) | F | 0 | 不及格(补考) |
[0,40) | F | 0 | 不及格(重修) |
P | N/A | 合格(PASS) | |
F | N/A | 不合格(FAIL) |
(一)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二)等级成绩为A 的人数不得超过该门课程修读人数的30%;
(三)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D”(含)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本人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下学期第3周前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开课单位在2周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反馈结果。如成绩确实有误而需修改的,由任课老师提出修改说明,经开课单位签报研究生院办理。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研究生参加国家、学校、院系等对外交流项目,在校外所修读的课程,可进行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申请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的校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学分应与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课程相当,符合学校、培养单位的培养要求。校外修读课程不能冲抵思想政治理论课(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申请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需提供校外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并附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修读课程成绩转换和学分认定申请表》。经院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复核、批准,通过认定的成绩录入研究生系统,可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正式入学前选修我校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在入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学分。
以下被认定学分的课程成绩应为入学前的两年以内取得,逾期无效。
(一)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经所在院系同意正式选修的研究生课程,且本科阶段未计算学分的;
(二)从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正式选修的我校研究生课程;
(三)终止学业后再次入学的研究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正式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第三十条 在校研究生的成绩单可至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毕业研究生的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