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规定) 摘抄研究生选课管理规定:
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据此每学期按要求完成选课。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的选课,一般安排在当学期的前后两周,春、秋季学期的前四周为所选课程的试听和调整(含退课)时段。教学安排在第九周开始上课的,可在第十周结束前完成退课。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不予记载。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预修学术型研究生课程。
第十三条 跨学科跨专业入学、以同等学力入学或入学后导师认为有必要补充所在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须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该学分记为非学位课程学分,不计入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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