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是证明其学术水平,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工学、军事学门类: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刊源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和在EI收录刊源或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 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同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只按1篇计算。
注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A类期刊、A类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不含短文、摘要、报道、Workshop、Poster等 ),即视同满足本规定的论文数量要求;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本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
注2:软件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本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或在附件中本学科指定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
注3: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密码学会推荐A类期刊、A类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不含短文、摘要、报道、Workshop、Poster等 ),即视同满足本规定的论文数量要求;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附件中本学科中文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
2、管理学门类:
(1) 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3篇以上(含3篇)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CSSCI或EI收录刊源上。
(2) 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在SCI、S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1篇等同于发表在CSSCI收录刊源上的论文2篇。
(3) 在北京邮电大学主办的刊物、同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只按1篇计算。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外二级以上学会会议论文集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至少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或我校网络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外语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也可在学术专著中署名完成1万字以上工作或署名完成译稿5万汉字或2万英文词以上的译作。
第五条 研究生获得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按以下方式认定:
1、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署名北京邮电大学,有证书)1项,可等同于在SC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署名北京邮电大学)1项,可等同于在E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
第六条 涉密研究生可进行“等效学术成果”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第九条 本规定经2019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2019级研究生起执行。2019级以前的研究生可按照本规定执行,也可按照2018年6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