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纪考风,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在参考《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和《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要求,具体如下:
一、考生须持有身份证、带有照片的校园卡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改变座位。证件应放在指定位子的右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
二、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其它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电子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或课桌内,否则按作弊论处。若考生携带类似文曲星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必须在考试前除去“记忆”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否则以作弊论处。
三、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考场内肃静,一律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否则按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四、除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外,凡与试题有关的问题,不得提问。
五、考生须将本人姓名、学号正确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生答题一般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或其他颜色的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七、考生答卷完毕后,须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交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与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须立即交卷。
八、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必须重修,并按《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分。
九、本规则从2017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