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规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简称“本院”)研究生(含博士、学术型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下同)学位论文(下有时简称“论文”)质量控制包括开题报告、预答辩、匿名评审、正式答辩以及学位委员会审核表决五个环节。具体规定如下:

  一、开题报告

  (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理论和实践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文献综述)。博士论文要求着重阐述该问题当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研究和解决到什么程度,还有那些问题需要解决;硕士论文要求通过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详细的梳理,知晓前人的研究进展和主要观点;

  3.论文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4.论文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5.为完成论文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调研计划等;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

  7. 预计有哪些创新及难点;

  8.论文的逻辑体系和框架结构。要详细列出论文各章节回目,至少达四级标题;

  9.主要参考文献。博士论文应在 5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10篇;硕士论文应在25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5篇。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排列参考文献次序:先著作、后期刊,先中文、后英文,最后是网站;同类文献按作者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在英语字母表的顺序排列。

  (二)字数。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一般不少于 1万字,硕士论文不少于5千字。

  (三)时间。开题报告时间最迟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全日制MPAcc开题时间为毕业前一年度的9月份,在职MPAcc开题时间为毕业前一年度的4月份)。

  (四) 审查组。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及另外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共4人组成开题报告审查组审查。硕士论文由3名本学科副高或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开题报告审查组审查。审查会结束后,审查组须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书》(附件略)。

  (五) 开题次数。在开题报告环节,教务处(MPAcc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次,如学生不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次机会。若出现第二次仍不通过的情况,则第三次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如果第三次开题报告仍被否决,则视为无能力完成学位论文,在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条件下,可获结业证。

  (六) 开题会秘书。开题报告审查组开会审查时,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派秘书参加,负责组织协调、经费发放等工作。

  (七) 开题报告份数。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需打印一式5份,4份交导师、专家,1份交学位办存档;硕论士文开题报告需打印一式4份,3份交专家,1份交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存档。

  二、预答辩

  (一)预答辩次数。在预答辩环节,教务处(MPAcc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次,如学生不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次机会。若出现第二次仍不通过的情况,则第三次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如果第三次预答辩仍被否决,不再进行后续程序,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二)时间。 预答辩安排在毕业年度的1--3月份进行。(全日制MPAcc预答辩时间为毕业年度的1月份,在职MPAcc预答辩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 10月份。)

  (三)预答辩前提。论文预答辩前需经过“防学术不端行为检索”系统检测,重复率高于15%(不含文献综述部分,含正文中引用本人已发表成果,下同)的,不得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前要求学生提供学习成绩单,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组织预答辩。

  (四)预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导师对论文全文审查通过后,申请者本人递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在院学位办领取或在科研院主页下载,会计专业硕士在MPAcc办公室领取或按要求下载)。申请者应至少提前一周将论文书面稿送至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负责将预答辩论文稿送达专家。

  (五)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预答辩委员会设主持1名,由导师或由导师委托的专家担任,另设委员3人;硕士预答辩也设主持1名,另设委员3人。委员须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院内外专家。博士、硕士论文的预答辩委员应具相应的正、副高职称;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会议记录、经费发放、组织协调和会议材料整理汇总。

  (六)预答辩过程。预答辩过程须严格按照《研究生预答辩程序》进行。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及回答问题。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阅,审查论文的选题意义、创新性成果及水平、整体逻辑、应用价值、研究方法、文献综述、行文规范等内容,并具体、清晰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预答辩委员会主持人在综合各位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并和评审结果一起填写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略)中,交院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备案。在此后进行的正式论文答辩会上,答辩秘书须将预答辩意见进行报告,以使答辩委员会考核论文的改进情况。

  (七)预答辩结果。预答辩委员会选择下列选项中的一个作为评审结果:提交匿名评审(博士以及专业学位硕士)或提交论文答辩(学术型硕士);修改后提交匿名评审(博士以及专业学位硕士)或提交论文答辩(学术型硕士);修改后重新预答辩;建议重新研究或选题。

  (八) 答辩情况连续性保障。原则上至少有1名预答辩委员参加正式论文答辩(此条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九) 博士论文预答辩中各环节分工。学位办负责预答辩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导师负责确定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人选,主持或委托相关专家主持预答辩会议,在预答辩会议结束后,督促和指导博士研究生按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修改论文;博士研究生按照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

  三、匿名评审

  (一)适用范围。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型硕士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暂时不实行匿名评审。

  (二)通过条件。1、博士论文预答辩通过后,须送5名院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5名专家作出“同意组织论文答辩”意见,则该环节通过。若有2名及以上专家的意见为“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则论文在该环节不能通过,需按意见修改或重新撰写。若5名专家中有1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由教务处另找两位院内专家复评,如果两名院内专家中有一名意见为‘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亦认定为匿名评审不通过,需重新外送匿名评审”;2、专业硕士的论文预答辩通过后,须送3名院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无人或仅1名专家作出“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意见,则该环节通过。若有2名及以上专家的意见为“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则该论文在该环节不能通过,需按意见修改或重新撰写。

  (三)专家抽取及保密要求。博士匿名评审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评审平台进行匿名评审。硕士匿名评审专家从经院领导批准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由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联系确认并负责送达论文。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入库,清理责任心不强的专家。论文的评审专家对导师和申请人保密,送评论文中不显示申请人和导师姓名,只显示论文题目、专业、研究方向、年级。

  (四)次数。在匿名评审环节,每位研究生可以有三次机会。第二、三次的匿名评审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如果第三次匿名评审仍被否决,不再进行后续程序,完成课程学习并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五)再次匿名评审时间要求。博士论文匿名评审未通过时,需修改或重新撰写,满2个月后才能再次送出进行匿名评审。专业硕士论文再次送出进行匿名评审的时间为修改或重新撰写满1个月后。

  (六)解决争端的复审及仲裁程序。在论文匿名评审环节被否决,即专家给出的结论为“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达本条(二)规定数量的,若研究生(及其导师)对否决性结论持有异议,可以进行复审及仲裁。

  1.提请复审。研究生须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向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提出复审书面申请。复审书面申请需导师签字同意,表明不同意见及其理由。

  2.调解与正式启动复审。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接到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申请人及其导师、院内本专业相关专家)做好解释、说明、分析和调解工作。若工作无效,申请人坚持走复审程序,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在向研究生部领导专题汇报后,正式启动复审程序。

  3.所内专家复审。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聘请院内3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复审。复查专家对论文、已有的否决性结论以及研究生的申诉理由等材料独立审查,并反馈明确的复审结论。若其中2位专家赞成维持原否决性结论,该论文即最终认定匿名评审不通过。

  4.下达复审结论。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根据复审专家的意见,在向院长会汇报后,做出复审结论。

  5.向学位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人对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下达的复审不服,可在接到复审结论通知后一个月内直接向院学位委员会申请仲裁,由院学位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最终仲裁为论文不通过者,则该生不再有答辩机会,按本条(四)处理。若经仲裁为可答辩者,论文直接进入正式答辩。

  四、正式论文答辩

  (一)申请论文答辩者应具备的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 申请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科研道德。

  2.课程学习。申请者必须完成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规定的成绩及学分。

  3.科学研究。博士研究生在要求的学习时间内必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与所研究领域相关的独著学术论文(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至少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独著学术论文(注明作者单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4.论文质量。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能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力求其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意义。论文应经历前述规定的二个或三个质量控制环节。

  论文正式答辩前还须再经过“防学术不端行为检索”系统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15%。

  (二)申请进行正式论文答辩须提交的材料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导师、研究生部主任签署同意意见;

  2.成绩单;

  3.学位论文6册(具体格式要求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或《关于MPAcc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

  4.研究成果。相关要求见前述“科学研究”;

  5.两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以及同版本电子照片;

  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英语、综合统考合格成绩单,结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位推荐书。

  申请者应在距答辩日期至少一周前把论文送至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

  (三)组织答辩委员会

  在论文答辩前,院学位委员会聘请五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博士论文答辩专家须有正高职称,硕士论文答辩专家须有副高及以上级别职称),其中至少有两人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派1人任答辩秘书。申请者的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也不参加答辩会。

  (四)评议论文

  在论文答辩前,院学位委员会聘请四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可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进行评议并填写《论文学术评议书》。

  (五)正式论文答辩会

  本院正式论文答辩会有两个时间段,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学生应在6月初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学生应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全日制MPAcc答辩时间为毕业年度的5月份,在职MPAcc答辩时间为5月份或12月份)。

  论文正式答辩会一般应公开进行,提前一周公示。每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成员2/3(含)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对作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决议的,应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若第二次答辩仍被否决,则论文答辩程序终止,按照结业处理。

  (六)相关要求

  论文答辩组织接待工作由研究生部安排落实,学位申请者不得组织接待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须有主席签字后报送院学位委员会;答辩会须有书面记录。

  五、学位委员会审核和表决

  (一)正常审核情况

  本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经答辩委员会决定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然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同意票达与会委员2/3(含)以上即为同意授予学位人员。

  (二)不进行审核对象

  凡答辩委员会决定不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院学位委员会议不进行审核。

  (三)争议解决

  对有争议的情况,院学位委员会议可组织力量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硕士或博士学位标准的,可经投票表决做出授予学位决定;认为未达到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标准的,可经投票表决做出结业处理;也可经投票表决做出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六、其他

  (一)生效实施

  本规定自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2015年4月13日、5月18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会分别通过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研究生论文答辩管理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

  (二)具体时间

  每年每一环节的具体日期要求以学位办或MPAcc办公室当年的通知为准。

  (三)同等学力人员付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时,开题、预答辩及正式答辩各次的费用均由申请者自行负担。

  (四)本规定的解释

  涉及MPAcc学位论文的,由MPAcc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其余各类学位论文的,由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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