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监控和指导,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计划内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第十周。为检查与督导,考核前一周内,各相关院、系、所将考核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三、组织机构:
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学院组织,按学科组成,人数一般为5名,其中正(副)教授应占半数以上,设组长一名。考核小组成员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及身心状况
考核研究生在政治方向、品德修养、法律意识、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考察其能否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2. 业务学习及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学位课学分必须修满,学分不低于28学分),以及在实验技能、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报告以及在科研工作等方面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五、考核所需材料:
1.《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研究生填写,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自我总结。指导教师和考核小组同意后签署意见;
2.研究生成绩单及学分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提供;
3.《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能力评议表》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等方面逐项进行评议,客观、公正地给出考核意见;
相关专业学院汇总上述材料后,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1.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成绩为A者方可在毕业时获优秀毕业生推选资格;
3.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修业年限允许的情况下随下届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停止学业,作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