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得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复试调剂规定,如下所示:
第十八条 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的具体比例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二十条 学校、学院分别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面试小组。
第二十一条 由研究生院通知学院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5人,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和学院均不得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院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学院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和考生复试审查汇总表。调剂考生的复试审查汇总表由学院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审查汇总表的样式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记录员,以录像、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院保存,保存期3年。
第二十四条 复试面试教师应在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复试面试过程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面试。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复试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每个复试面试教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应综合每个复试面试教师的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最终分数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汇总表上。
第二十七条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考生复试笔试的成绩占40%,专业面试(含非外语专业含英语面试)的成绩占60%。
第二十八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笔试和专业面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九条 校复试工作小组应巡视各复试笔试考场和复试面试现场。
第三十条 根据学校每年招生实际情况,可在校内外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和我校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原则上不对全日制研究生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标准遵循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破格复试名单由学院推荐,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