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师资格:
经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都可以指导MPA研究生。
MPA导师根据指导研究生的需要,向MPA教育中心推荐适合担任MPA合作导师的人选。
2.双向选导师:
MPA研究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实行双向选导师制度:即MPA研究生根据自己学习和研究兴趣,结合自己的论文题目或方向,选择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教师做导师,并填写《MPA研究生选导师确认表》。导师如同意接收,则在《MPA研究生选导师确认表》上签名。
3.人数规定:
每届MPA研究生中,教授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限选6人,副教授限选4人。
4.工作流程:
(1)收集导师信息-更新、增补导师信息;
(2)公布导师信息-MPA教育网发布;
(3)发布双向选导师工作安排-MPA教育网发布;
(4)公布选导师结果-MPA教育网发布
5.导师工作职责:
(1)教书育人,全面关心MPA研究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
(2)设定的研究方向要求与公共管理学科有较强的相关性,鼓励结合现实的课题指导学生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MPA研究生工作实际,指导其确定论文题目、制订调查研究和写作计划,及时帮助其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论文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查MPA开题报告、学位论文。
(4)MPA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要认真阅读,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要求,对论文的文字重复率进行把关。论文正式送审前要仔细检查内容和格式,保证送审论文达到MPA论文质量要求。
(5)导师如对学生的论文评阅结果有异议,可以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诉。
(6)如有正当理由,经MPA教育中心批准,MPA研究生导师可中止对研究生的指导;如遇特殊情况,MPA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时,MPA研究生可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更换导师。
(7)MPA教育中心对导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认真负责、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MPA优秀学位论文”的,给予导师相应的奖励;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在双盲评审中不通过,并且三年内累计人数(或次数)达到3人(或3次)以上,暂停指导MP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