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个人培养计划
1、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分别由导师、学院、学生本人、研究生部留存。
2、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依据,学生应该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制订事宜,一旦确定,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修改。
3、学籍变动的学生原则上仍应按照原先制订的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如因课程体系发生变化导致某些课程无法修读,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和二级学院签署解决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流程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时间为11月份。
学生仔细阅读研究生教育一览中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个人培养计划。
3、学生在研究生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在网上确定个人培养计划。
4、学生根据网上个人培养计划填写纸质版的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签字确认。
5、纸质版的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导师、学院、学生本人、研究生部各留存一份。
6、研究生部根据学生制订的个人培养计划统计每门课的选课人数,确定开课的课程和取消的课程。20人以上(含20人)的专业,选课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开课;20人以下的专业,选课人数少于专业人数一半的课程不开课,研究生部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三、选课
1、学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确定每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并由学生进行网上选课。
2、第一学期的网上选课由研究生部在11月份组织进行,并由专人指导学生熟悉和操作选课系统,其余学期的网上选课均由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3-4天自主操作。
3、每次网上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该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核对课表,保证课表准确无误,并记录好自己的课表,根据课表上课。如对课表有疑义,应及时向研究生部反馈。
4、学生课表是教师上课名单和成绩录入的依据,在选课时,每门课程都标注了特定的修读年级和修读专业,学生要根据这些标识来选课,切不可发生遗漏或多选的现象,否则任课教师将无法登记成绩,并影响教学评价、成绩查看、补考等一系列后续事宜。
5、对于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课程,学生不要选课,研究生部将在相关手续办妥后直接录入成绩。
6、对于符合免修但不免考的课程,学生应正常选课。
7、因学籍变动而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要选课。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