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学位论文水平评价记分:
优秀=4分,良好=3分,中等=2分,及格=1分,较差=0分
二、处理原则:
1. 下列情况视为本次论文送审不通过,重新撰写论文:
两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
一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论文总评分在5分及以下;
两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不到2分。
一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不到3分。
2. 下列情况由学生修改论文,等待中心组织下一批论文外审时重新补送审:
两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在2分及以上;
一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为3分。
3. 下列情况由MPA中心组织论文补送审,视补审结果确定是否进入本轮答辩程序:
一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但论文总评分在6分及以上;
一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但论文总评分在4分及以上。
4. 没有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或要求论文修改后“重新送专家评阅”,但论文总评分为3分或以下:学生修改论文,等待中心组织下一批论文答辩时再参加答辩;
5. 其余情况: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三、对答辩论文进行成绩评定
对参加答辩的论文,由答辩组进行成绩评定,具体分为五个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