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已完成《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2、在半年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且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
3、学位论文的格式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要求;
4、导师认为论文已达到MPA学位论文的要求,并在《浙江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认定表》上签字。
5、作者本人已对论文的文字重复率在中国知网上进行了自查,且重复率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送审原则
1、实行双盲评审,即研究生提交隐名论文,评阅专家隐名评阅;
2、送审每年2次,一般在4月和10月;
3、学位论文全部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评审;
4、论文送审时间为1个月左右。
三、对评阅结果的处理
(一)、对学位论文水平评价记分:
优秀=4分,良好=3分,中等=2分,及格=1分,较差=0分
(二)、处理原则:
1. 下列情况视为本次论文送审不通过,重新撰写论文:
两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
一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论文总评分在5分及以下;
两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不到2分。
一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不到3分。
2. 下列情况由学生修改论文,等待中心组织下一批论文外审时重新补送审:
两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在2分及以上;
一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论文总评分为3分。
3. 下列情况由MPA中心组织论文补送审,视补审结果确定是否进入本轮答辩程序:
一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但论文总评分在6分及以上;
一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要求“重新送专家评阅”,但论文总评分在4分及以上。
4. 没有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或要求论文修改后“重新送专家评阅”,但论文总评分为3分或以下:学生修改论文,等待中心组织下一批论文答辩时再参加答辩;
5. 其余情况: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三)、若送审结束后,学校研究生院对论文的文字重复率进行抽查,重复率在10℅--25℅的,须进行修改,并将重复率降到10℅以下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重复率在25℅--℅的,不能参加当轮答辩,须进行重大修改,重复率降到10℅以下后,参加下一轮答辩;重复率超过35℅的,不能参加答辩,须重新参加下一次送审。
四、对评阅意见的申诉
若学生或其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以向MPA中心提出申诉,具体参见《浙江大学MPA学位论文送审结果申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