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与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管理职责与分工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一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学校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可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和规则,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根据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现状和发展需要,领导各专业学位点的建设。

  3.决定各专业学位点组织机构的设置、发展规划、经费预决算。

  4.审核各专业学位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设立以及组成人员。

  第二款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直接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

  3.负责专业学位点发展规划和建设。

  4.组织并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和社会实践工作。

  5.组织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答辩等工作。

  6.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

  第二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各专业学位点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学位所在学科遴选的专家和相关行(企)业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不超过25人,其中相关行(企)业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审定本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发展规划。

  2.负责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

  4.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


  第三章培养管理

  第三条专业培养方案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据本专业类别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充分吸收行(企)业专家意见,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计划,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每年5月15日以前由各培养单位完成新一届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并交研究生部。每届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一般不得中途更新,如其中的教学计划确需更新,应由有关培养单位提出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的调整教学计划的申请,由研究生部核准。

  第一款学分要求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在培养方案中对各门课程和其他必修环节规定相应的学分,培养方案的课程总学分和各类型课程学分不得低于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提出的最低学分要求。

  第二款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专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专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行业组织、培养单位和学生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课程内容既要满足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又要体现我校办学特色。

  第三款名师讲座

  各有关培养单位制订的教学计划中必须包括名师讲座,名师讲座为必修课。名师讲座不必考试,但可计算学分。每次名师讲座的学分为0.25分,每学期名师讲座的学分不超过1学分,每届研究生的名师讲座学分不超过3学分,包括在总学分中。

  第四款外语教学

  为增强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体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学校为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开设高级英语口语与写作课程。

  第五款计划落实

  研究生部根据各有关培养单位制订的教学计划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排定下学期课程。

  第四条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是编制开课计划和审核学位授予的依据,应在每年11月30日以前由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一份交导师,一份交培养单位,一份交研究生部备案。个人培养计划表在研究生部主页电子信息中下载。

  第五条教学方案

  第一款制订人

  每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的制订主体为该课程任课老师。

  第二款制订时间

  研究生部根据各有关培养单位制订的教学计划于每年的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要求各有关培养单位指定每门课的任课老师。各有关培养单位在指定每门课的任课老师的同时,要求每位任课老师于2个星期内编写出教学方案,经有关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存档备查。研究生部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将教学方案发布在研究生部主页。

  第三款考核人

  研究生部和培养单位都有责任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考核任课老师执行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以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款教学方案的具体要求

  1、教学方案内容: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任课老师姓名、联系方式、教材名称、教学目标、教学方式、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教学进度以及研究生须知等内容。教学方案制订要坚持校企结合、产学结合,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将行业中的实际问题引入课堂。

  2、教材:研究生课程教材由任课老师指定。任课老师可以指定正式教材,也可以仅指定参考书目,也可以既指定正式教材又指定参考书目。如果仅指定参考书目,任课老师应在教学方案中提供教学大纲,有关教材和参考书由研究生自行决定是购买还是借阅。如果指定正式教材,则教材选用要突出时效性、专业性和主题多元性,以学生专业技能的发展为主线,将行(企)业中真实的、时效性强的材料运用于课堂。

  3、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注重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突出课程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 培养质量监督

  第六条 教学质量评价

  研究生部和培养单位都有责任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双方应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以促进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单位管理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措施由培养单位制定。每学期末,研究生登录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教学评价,研究生部负责每学期收集研究生对授课老师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与培养单位沟通。

  第七条 听课制度

  研究生部每学期中期组织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课程进行听课,填写“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察。

  学校表彰并奖励在研究生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对于教学评价靠后的授课老师,各有关培养单位应督促其提高教学质量。

  对于连续二年在研究生教学反馈中位列最后两位的研究生授课老师,原则上不得再为研究生授课。


  第五章学习与科研

  第八条 外语要求

  非英语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要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外语要求。

  第九条 科研要求

  第一款为了提高研究生应用研究能力,发挥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作用,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应用研究,并得到导师的认可。

  第二款各培养单位应明确各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应用研究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并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体现。

  第十条创新能力培养

  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应用研究,制定《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注重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研究生参加高水准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在各类竞赛或在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等获得相应奖励。


  第六章专业实践

  第十一条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对专业实践的时间和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各培养单位按照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开展有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各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第十二条 实践基地

  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围绕行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分类制定基地遴选与建设标准,建立一批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规范化实践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必须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若实践基地因接纳规模等原因无法接纳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自主联系实践单位。实践基地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担任校外导师,有适合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有明确的培养细则。

  第十三条实践考核

  各培养单位应重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效果的考核,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报告,终期考核实行答辩制,由培养单位和基地相关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材料包括实践单位鉴定、实践总结报告、实践成绩等由培养单位集中保管,至少应保存至该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五年,以备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评估。


  第六章 双导师制

  第十四条双导师制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建立“双导师制”的师资队伍。每名研究生配备一名校内导师,一名校外导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校外导师应为行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协助校内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并可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校外导师的聘请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选题方向

  专业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第十六条答辩委员会组成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专家一般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有关培养单位推荐,由研究生部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答辩委员会中2名成员担任,其中一般应有一名行业专家。由各有关培养单位聘请。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七条学位论文相关流程

  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校级盲审、双盲评审、学位论文印制和递交、答辩、学位授予等流程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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