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MBA毕业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学员由1~2名导师指导。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经各教学点MBA工作委员会认定可获得指导MBA毕业论文的资格。校外导师可由学员所在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需填写“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毕业论文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各教学点主管院长审批后即可担任指导教师。
第二条毕业论文导师(校内)的确定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一)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资格的教师在网上公布专业范围与研究方向;
(二)学员填写“选题登记表”,可填写两个论文选题方向和拟选聘的导师;
(三)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资格的教师选择投报的学员;
(四)各教学点MBA工作委员会综合平衡后确定每名学员的指导教师,并由MBA中心向导师送发指导毕业论文通知单。
第三条毕业论文导师具有以下职责:
(一)与学员共同拟定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计划书;
(二)指导学员撰写毕业论文,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三)指导和帮助学员提高论文质量,审定并提出详细评语;
(四)协助系主任组织预答辩;
(五)协助系主任组建答辩委员会;
(六)对于在毕业论文评审中定为需修改或须重做的毕业论文,导师要负责指导学员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
第四条导师在指导学员撰写毕业论文期间,要与学员保持经常的联系,掌握学员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或作风懈怠的学员,要负责督促。
第五条导师指导学员撰写毕业论文要认真负责。要根据学员的经历和学习状况,拟定好切实可行的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计划书。在毕业论文进展过程中,若学员遇到困难时,要与学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或转变研究方向。在毕业论文的完善过程中,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导师在指导学员撰写毕业论文期间,因出国、调离等不能在校继续指导,应在离校前处理好有关的遗留问题。如不能完成指导任务,可自行委托所在教学点有资质的导师予以指导,或由MBA中心另行安排其他导师进行指导,指导费用自行协商或退还毕业论文指导费用。
第七条导师要负责学员的业务情况和毕业论文质量的鉴定,应全面、客观地对所指导的学员的学习情况、业务能力、论文工作态度、论文质量进行评价。
第八条导师指导毕业论文成绩显著,可按不同情况予以奖励。
(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专家评审中被评为“优秀论文”的导师,由各教学点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二)导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有5篇以上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并且没有被评为“修改论文”或“重做论文”的,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由学院颁发证书,教学点发奖金,并增加指导学员人数。
第九条导师指导学员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有以下情况者要予以处理:
(一)学员长期联系不上导师,或多次约见未果,或指导不认真者,由各教学点提出警告,如坚持不改,学员有权申请更换指导教师。
(二)在指导工作中不负责任,如不与学员研究毕业论文计划;学员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交给导师后长期搁置,不反馈修改意见或退还给学员时无书面的修改意见;对学员的业务和毕业论文鉴定写得过于简单潦草等,由各教学点对其提出批评,学员反映强烈者,要减少指导学员人数。
(三)借指导毕业论文的机会,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者,情节轻微的提出批评并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则取消指导毕业论文的资格,并提请学院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