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我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加强对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三条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第四条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第五条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三章 业务要求
第六条 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博士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业务要求:
一、修满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硕士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进修高校出具课程成绩单(证明)。
二、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掌握小语种的申请人须提供四级及以上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三、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研究论文3篇(含3篇)以上。
四、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部省级科研课题3项。
第四章 报名、考核及录取
第七条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时间、方式及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要求,以报考当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第八条 同等学力人员只能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参加所报考学院(所)组织的加试和博士招生考核。
第九条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两门硕士期间的专业基础课(应与复审考核期间的考核科目不重复),加试须在资格审查阶段由其报考学院(所)组织完成,加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满分百分制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复审考核环节。
第十条 所有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参照我校各学院(所)对外公布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录取总分排名及录取规则予以录取,其中加试科目成绩分值不纳入录取总分计算范围。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交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考核或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校研发〔2005〕27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