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部分 定位与发展目标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概述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国民经济各行业领域所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有较为严格的从业准入要求,迫切需要大批高层次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综合素养和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专门人才。有关部门、行业还可以依托专业学位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在职人员职业素养和能力,优化队伍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系统的应用性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与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复合的,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自身特色

  湖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由政法经济系于2003年设置;2012年政法学院开展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并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2014年获批司法社会工作二级专硕点;2015年作为主干学科先后获批校级(管理与法)和省级(资源环境)优势特色学科群;2016年与上市公司(文都教育集团)以“双主体”形式共建文都学院,在法学专业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经历15年的办学积淀,该专业已在地方治理法治化、知识产权法、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等领域形成比较优势。2018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发展目标

  本专业学位的发展目标是在未来一段时期,发展成为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学校多学科协同优势,为地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素质的复合型、实务型法治人才。本专业学位的发展重点是在现有专业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进一步探索校地合作,协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畅通法学学科和学校其他优势学科协同发展的渠道。发展思路是:以实践能力提高为宗旨,建立校地合作协同培养机制;以“荆楚卓越法律人才”项目为依托,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学生指导为抓手,实施校内导师加行业导师的双导师制;以师范特色为依托,围绕教育学和法学学科进行资源整合。

  第二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得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者应当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谨守学术诚信;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反对弄虚作假,反对粗制滥造,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2、专业素养

  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者应当崇尚法治精神,热爱法律事业,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善于运用专业知识解释法律现象,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法律问题,并能对如何解决问题加以论证。

  3、职业精神

  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精神,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和法律信仰,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作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获得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法律人才应具有丰富的涵盖各相关领域的知识储备,应了解人文社科专业的一般性基础知识,同时,法律硕士专业需要掌握法学专业一些共同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法律研究方法、法律文献检索等,必须掌握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并能据以观察法治实践,解释或解决法治实践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

  2、专业知识

  熟练掌握法律伦理与法律方法,了解法律职业的特性,掌握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职业各角色的道德准则;熟悉法律方法论基本内容,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补充等方法。

  系统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知识,掌握民法的概念、原理、制度和方法,掌握诸如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等专业基本知识和制度体系;能够熟练运用民商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

  系统掌握行政法基本知识。掌握行政法总论的概念、原理和制度,能够熟练应用行政法专业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各类行政案件,熟练运用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和制度,能够组织并主持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掌握经济法基本知识。熟悉经济法基本原理和制度,掌握诸如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税法、金融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与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知识和制度,能够解决经济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系统掌握刑法基本知识。掌握刑法总论的概念、原理、制度和方法,掌握刑法分论中的主要罪名的规定,能够熟练运用刑法概念、原理、制度和方法解决各类刑事案件。

  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制度,掌握诸如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事诉讼等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规范组织并主持民事诉讼、仲裁、刑事诉讼等程序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掌握国际法基本知识。熟悉国际公法基本知识和制度,熟悉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冲突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熟悉国际经济法知识和制度,能够运用国际法基本知识和制度来解决国际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两种不同类型学位在基础知识教学和训练方面应当各具特色。

  (1)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教学内容应当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应用性,联系当代社会法律实践。鼓励系统性原理与应用性能力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案例教学内容。所有课程教学应当注重教材或教学资料的课外阅读(课前预习和课后练习)。

  (2)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教学内容应当深化法学理论,密切联系当代社会法律的实践,强化特色方向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训练。要注重体现案例分析与法律实务专题的特点,加强案例教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案例教学内容。所有课程教学应当注重教材或教学资料的课外阅读(课前预习和课后练习)。

  三、获得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1、实践教学(包括案例教学、模拟教学、行业导师授课等)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实践训练主要是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训练等。

  2、专业实践(包括专业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等)

  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四、获得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法律硕士应当具备跨学科获取知识的能力,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既能够通过阅读本专业领域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又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法律法规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

  2、实践创新能力

  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阐释法律事实与法律意见;能够运用法律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原则性条款和不确定概念的适用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3、组织协调能力

  基本掌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组织、熟悉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熟悉调查、取证和证据判断的一般规则和方法;能够熟练地从事民商事和行政代理以及刑事辩护业务,较熟练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4、其他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等)

  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一定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获悉法律实务中实际问题和困难的能力,等等。

  五、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通过文献阅读、调研,和导师交流、研讨等方式确定论文选题。

  2、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3、规范性要求

  (1)研究类学术论文要求基本等同科学学位论文。遵守学术规范,学位论文撰写须严格按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包括:

  ①论文的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②论文的篇幅合适,正文字数应当在2万字以上;

  ③论文的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④论文的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2)研究报告类要求

  研究报告是运用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对社会实践中的某一类、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经过科学分析、总结归纳、寻找规律、提出建议等所形成的研究报告。

  ①调查研究的对象应当具有现实性和典型性。

  ②研究报告写作前应当拟定详细的调查提纲,设计可行的调查路线、方法和步骤。

  ③研究报告所涉及的材料、数据应当来源清楚,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和代表性。

  ④研究报告应当运用对比、数字、图表等进行多角度、分层次的分析研究,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当切实、可行。

  (3)案例分析类要求

  案例分析是针对社会实践中同一主题的3个以上相似案例,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进行描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解决问题所形成的分析报告。

  ①案例选材必须真实、典型,案例之间应当相互补充,形成有机整体。

  ②案例选材应当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可以为其他相关案例的解决处理、制度完善、实践工作等提供参考借鉴。

  ③根据案例选材,应当利用相应的调查工具和方法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分析,并提炼出观点。

  ④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应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其流程和处理等依照《湖北师范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4、水平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当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以将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但应体现出对有关法律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方面一定的创新性。具体要求包括: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的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有其独到之处,如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者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5)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6)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六、获得本专业学位的其他必备条件

  1、学分要求

  (1)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应修满课程学分57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27学分,推荐选修课14学分,公共选修课2学分,特色选修课8学分)。完成校内外所有实践环节15学分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学位。

  (2)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应修满课程学分37学分(包括必修课19学分,选修课18学分)。完成校内外所有实践环节15学分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学位。

  2、学习年限要求

  全日制学制均3年,非全日制均3-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3、其他要求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具体按《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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