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MBA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入学与注册

  由我校录取的MBA学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校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入学。新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系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入学后三个月内查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败坏或报考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3)健康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者。

  每学期开学时,MBA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MBA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日期在上一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注册后方取得上课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但事假最长不能超过六周,病假最长不能超过八周,到期如仍无法入学,可申请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注册者,作旷课论,超过四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纪律与考勤

  (1)注册与请假

  MBA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在每学期开学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需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以旷课论,每天计旷课8学时;超过4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病假

  MBA学生因病请假,需凭校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证明者视为旷课。MBA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超过本学期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

  (3)事假

  MBA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确需请事假者须课前到MBA教育中心网站下载请假单填写。在职学生因工作需要请假,需所在单位盖公章。请假一周以上者,需由MBA教育中心主管领导签字批准。MBA学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

  (4)销假

  MBA学生请假获准后,必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正式请假

  MBA学生请假一律到MBA教育中心办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口头报告任课教师等一律无效。

  (6)处罚

  MBA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或请假期满而不归,或续假期满而过期不归者,均按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3、休学与复学

  MBA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学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休学。在职MBA学生因工作需要申请休息需提前一个月由学生及所在单位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病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休学期满仍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学年。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提出申请并附上由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才予以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工作调动或事假须休学者,应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附上单位证明,上报研究生院同意方可休学。

  4、退学

  MBA学生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者;休学后准予复学,届时逾期两周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予以退学。

  MBA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或虽然情节不严重但造成不良影响屡教不改者,予以退学处理。

  MBA学生因业务基础差,身体有病或其他原因,难以坚持学习者,应予以退学。

  一门学位课重修或改修后仍不合格者,或在学时间超过规定年限(全日制不超过三年,在职不超过四年)仍未完成应修学分者,予以退学。

  MBA学生无正当理由完不成论文计划,或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剽窃他人成果者,予以退学。

  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而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经校医院诊断证明,难以坚持学习,一年内不能治愈者;

  因各种原因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在校学习满一年者,可以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年或满一年以上且考试合格者,可以发给肄业证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5、奖励与处分

  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MBA学生,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优秀生奖学金的评定由MBA教育中心负责,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触犯国家政策、法令、刑律的MBA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MBA学生违纪处分,按华北电力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MBA教育中心决定;给予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MBA教育中心提出,由校长批准。

  6、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

  MBA学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

  MBA学生一般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可以在原规定的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最长不超过4年。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由MBA学生提出申请,MBA教育中心主任批准,提前三个月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批准。

  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一经批准,即应坚决执行。届时不能毕业者,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7、毕业和结业

  MBA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MBA教育中心将全部报批材料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报校长批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MBA学生通过论文答辩,并经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MBA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学习期满,学位论文申请答辩但评阅未通过,或者答辩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未完成毕业论文者,作肄业处理。

  学位论文未获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论文评阅不合格,则需要经过学位分委会表决同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MBA学生可以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补发学位证书。如果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允许答辩。

  注:办理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必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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