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推进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改革,提高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条件及成绩认定
(一)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公共外语: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3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6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5、WSK(PETS-5)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55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获得了学历和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9、获得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且入学考试所报的外国语语种与本科专业一致。
(二)外语语种非英语的博士研究生免修第二外国语(英)
已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或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或研究生阶段获得公共学位英语课程合格及以上成绩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英)。
外语水平符合以上学校免修政策的研究生,可提出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的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免修免考相应课程,获“免修”成绩和学分。
二、申请办法
符合免修条件(一)者,于每年8月1日至20日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入学报到时提交免修申请表(见附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免修条件(二)者,于入学报到3周内提交申请表,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批和留档。
逾期不予办理。
本管理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