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但导师不能出任委员;由3至5位本专业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1位外单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主席应有硕导资格。
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对答辩人保密。
二、答辩会前不少于10天,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书及答辩材料。答辩委员应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并在答辩会上作出评述和提问;答辩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三、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进行。
四、导师可列席答辩会并可介绍相关情况(答辩人的学习、实践、论文写作等),但在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须回避。
五、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民主、客观地综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获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确定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等级。
对不同意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1/2以上同意作补答辩(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票论),可作出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补答辩1次的决议。
答辩委员充分商议,从“论文的选题意义、应用价值、逻辑结构,论证方法、写作规范,论文体现的作者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人的报告水平及答辩能力,论文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方面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应在“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
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位申请人作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答辩委员会。
七、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由教育中心秘书或指定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准备答辩会的相关材料,填写《答辩会记录》(重点是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答辩委员会的简要决议),整理答辩人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评阅书”、“答辩会记录”、“表决票”等材料,内容准确,字迹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