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努力提升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根据《华东交通大学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综合测评附加项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与学业、学术
1.凡参加校院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完成项目者(含科研立项、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双基竞赛、“1+4”创新创业团队、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加1分;获得项目结题或组委会颁发的三等奖以上者,追加2分;获省部级奖励者,追加3分;获全国性奖励者,追加5分。
2.入选校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项目者,第一负责人加3分,其他成员加2分。
3.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一般期刊、重要期刊、核心期刊、学位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分别加2分、3分、4分、6分(其他作者按排名先后顺序在前一作者的得分基础上依次减半加分,如果老师是第一作者,则从学生开始计分)。
4.一年级通过英语四级,加2分;二年级通过英语六级,加2分。
5.在经管周末论坛开讲者,加2分/次。
二、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6.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登记注册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加0.2分/两小时,满分为1分。
7.积极参赛、参演校院级组织的活动者,以校院各部门公章证明为准,院级加0.2分/次,校级加0.3分/次,满分为2分。
8.学院调班安排,作为观众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加0.1分/次,满分为1分。
9.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加0.1分/次,满分为1分,由所在支部进行考核。
10.学院田径队、运动队、文工团成员,积极参加日常训练通过考勤合格的,加2分,如每学期无故缺勤2次以上不加分。
11.学院田径队、运动队、文工团负责人,积极组织日常运作,且任期满1年,加2.5分。
12.团学组织工作: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校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加2.5分;校院学生会干事、其他班委、社团社长、寝室长加1.5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2分,其他支部委员加1.5分;学院党员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加2.5分、副主任加2分,各组组长、副组长加1分;学生带班党员加2分。多项职务时,取两项最高值;院团委直属机构参照院学生会标准加分。
三、荣誉表彰
13.校运会:单项或团体比赛一至八名的,分别加3分/人次、2.6分/人次、2.4分/人次、2.2分/人次、2分/人次、1.8分/人次、1.6分/人次、1.4分/人次;凡是参加校运会项目的学生,加1分/人。
14.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1.5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次;
15.校级及以上比赛(不含校运会):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2分/人次、1.5分/人次、1分/人次;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4分/人次、3分/人次、2分/人次;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6分/人次、5分/人次、4分/人次。
16.学院优秀个人:优秀运动员、综治先进个人、宣传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加1分/人次。
17.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社会实践优秀队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单项奖励者,加2分/人次;获省部级荣誉,追加2分/人次;获全国荣誉,追加4分/人次。
18.集体荣誉:获周文明寝室的成员,加0.2分/人次;获院级先进集体的成员,加1分/人次;获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的成员,加2分/人次;获省部级集体荣誉的成员,追加2分/人次;获全国集体荣誉的成员,追加4分/人次。
四、宣传报道
19.学院新闻:发布在学院网站新闻,加0.1分/篇;发布在校新闻网学生活动、校园快讯等栏目,加0.3分/篇;发布在交大要闻栏目,加1分/篇;发布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加2分/篇。
20.学院新媒体平台:撰写推送的文章,加0.1分/篇;被校级官方微信、宣传平台转载的,加0.3分/篇;被省级及以上媒体转载的,加2分/篇。新媒体平台所推送的文章加分须为学生原著,转载他人稿件不加分。
21.学院新闻、新媒体平台所推送的文章,第一作者以相应分数的60%计算,其他作者均分剩余的40%,同一稿件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如果老师是第一作者,则从学生开始计分。宣传报道综测附加分,8分封顶。
五、负分值项目
扣分 | 扣分原因 |
20分 |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
15分 | 受记过处分者 |
10分 |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 |
5分 | 受警告处分者 |
3分 | 受通报批评者 |
0.5-1分 | 课堂纪律,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旷课者,扣1分/学时。在各类卫生、安全检查中,被通报的较差宿舍,寝室成员扣0.5分/人次,取消寝室长职务加分资格。 |
0.2-0.5分 | 在校、院有关部门(包含学生会)、班主任要求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班会中,没有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的,扣0.2/次,缺席扣0.5/次。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翻倍扣分。 |
六、附则
22.附加分项累计总分不超过20分,扣分不设上限。
23.细则上未列举项目,可按上述加减分原则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
24.学生在申请加分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25.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所有。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