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考试纪律
1、研究生应提前查阅了解课程考试安排,按时按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研究生证(进修生应携带进修生证或工作证、身份证),并将证件放在自己座位的左上角以备查对。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题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考生应按指定的位置就坐。对未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教师应及时进行调整。学生如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不准参加考试,情节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4、闭卷考试除答卷必须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草稿纸、随身听、收音机、电脑等。已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内,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确定。
5、答卷一般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选择题等指定用铅笔的除外)答题。
6、答卷时不准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计算尺等)。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应举手,由监考教师解决。
7、严禁以任何理由在考场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西南大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要在全校予以通报。
8、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9、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生提前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许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外大声喧哗。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场。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其考卷,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二、监考教师的职责
1、监考教师应在考前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佩带《监考证》,提前50分钟进入考室布置考场。考场布置完后在正式考试开考前25分钟,同一考室的监考教师共同到考务办领取试题及答卷纸,并立即进入考场,在正式开考之前做到:
(1)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
(2)安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书籍、讲义、笔记本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
(3)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教师指定座位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不准参加考试;
(4)监考教师要逐个检查研究生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试卷上的姓名一致, 照片是否相符。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5)要求考生在签名册上签名,认真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并做好相应记录。考试结束后,将签名册与答卷一起装入纸袋内;
(6)发卷:待维持好考场秩序后,可提前5分钟发卷。
2、在考场内,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认真监考,做到:
(1)不看书、不看报、不聊天、不吸烟、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离开考场,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2)考试时间进行半小时后,在考场记录上登记缺考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并报考务办;
(3)认真执行学生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在考场记录上记载事由,签字后立即送交考务办,向考务办报告。
(4)试卷不能带出场外,学生交卷后,督促他们立即离开考场,不许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考试时间,再次督促学生完成答题,核查试卷及答题卡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3、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要提醒学生停止答卷,当场清点收卷,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如有缺少,立即查找落实。全部试卷(包括缺考)和答题卡按考号(或学号)由小到大排列清点、整理后装袋密封。答题卡不得损坏、折叠或污损。试卷不能错装、倒装、漏装、丢失。整理好的试卷和答题卡经检查无误后交考务办,并在交卷记录上签字。
4、监考人员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向考务办报告,送往医院救治。
5、监考教师如不负责任,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影响恶劣的,应受到批评,情节严重者应受到纪律处分。
三、检查
1、在期末考试时,各院(所、中心)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长应对本院学生考试的考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研究生院组织专门检查组,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各院(所、中心)及研究生院对据实举报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或监考教师不尽职守、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认真查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
各院(所、中心)对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应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给予及时处理。一般应在事发的三天内处理,在考卷中发现的作弊问题从发现之日起计一周内处理完毕。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