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审工作
(一)预审是指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目的是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
(二)博士生培养学院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审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和秘书,预审小组由本学科领域的三位专家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预审小组成员。
(三)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在预审会议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审小组各位专家,同时将预审登记表交预审小组负责人。
(四)预审小组听取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审小组结论。
(五)根据预审小组的意见,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六)没有通过预审的申请人,须根据预审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审申请。
(七)学院研究生秘书在预审结束后,将《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原件由申请人本人保管,待申请人根据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二、盲审工作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保密。
(二)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进行。
(三)研究生部负责盲审专家的选定、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四)研究生部要建立按二级学科分类的完备的专家数据库,每个二级学科至少应有10—15名左右的专家。列入数据库的专家一般应是全国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并尽可能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五)研究生部在收到学位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后,应仔细检查其博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并将论文与专家评阅表通过邮寄、专人送达等办法送评阅人进行评审。
(六)研究生部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对论文提出异议的评审意见,须隐去专家信息后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七)三份评审意见全部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视为通过盲审,直接参加答辩;三份评审意见中有两份同意进行论文答辩,一份同意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视为基本通过盲审,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参加答辩;三份评审意见中全部是同意修改后答辩或有一份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视为未通过盲审,不能参加答辩,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盲审。
(八)学校将根据盲审通过率对相关学院、学位点和指导教师进行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