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树立良好学风,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培养高质量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筛选的指导思想
考核筛选,是选优汰劣原则和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培养和管理方法,是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证学位质量的重要措施。各专业要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及学位论文开题后,对其进行考核,根据其课程学习成绩、科研(专业实践)工作及学位论文进展等进行筛选。
二、考核筛选的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考核筛选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科研(专业实践)工作及学位论文进展、思想行为表现等方面。评定的标准一般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
(二)考核筛选标准
1、课程学习考核
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其它课程均通过,可评定为合格;凡达不到上述标准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2、科研(专业实践)工作及学位论文进展考核。
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创新精神,科研实践能力较强,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和完成本专业的研究工作,能够按科研(专业实践)任务计划开展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硕士论文能够按计划进行,可评定为合格;未达到以上要求或科研(专业实践)、论文工作进展有问题或存在困难者,评定为不合格。
3、思想行为表现:有违反校规校纪,获得校级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筛选工作的时间和组织实施办法
(一)考核筛选工作的时间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11月底前完成;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3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办法
1、研究生按考核要求填写《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表》(以下简称《筛选表》)于考核前两周呈送指导教师。
2、在学院(部)领导下,由学科组织中期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该学位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3、研究生应该按中期考核内容要求,向考核小组逐项汇报个人情况。
4、考核小组应对该学位点的每个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评语及考核结论。
5、学院(部)审核后,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的《筛选表》报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将考核不合格研究生名单及原因汇总报送研究生学院。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一)合格者继续开展工作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二)不合格者,视情况,通过课程补修、重修,或学位论文重新选题、开题,或完成相应科研(专业实践)任务、成果,或解除处分后,半年后再进行中期考核,若仍未通过者,不能继续作为研究生培养按《大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