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规定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对课程教学有关环节规定如下。

  一、任课教师

  1、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副教授、教授及其相当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个别课程经学院同意也可由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担任。

  2、任课教师由所在学科推荐,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开学前3个月内由有关学科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审批,批准后方能履行聘任手续。

  4、对连续两年研究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的教师,学院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

  二、教学大纲

  1、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起草,学科组织集体讨论定稿,经主管研究生院长审核,在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保存。

  2、教学大纲包括:①课程概况,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预修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及适用专业;②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③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④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⑤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要求;⑥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课程教学大纲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500字。

  3、任课教师有责任听取研究生及其所在学科或学院的意见,不断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更新教学内容。

  三、教学材料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需备齐教学日历、教案、教材、主要参考书等相应的教学材料。课程进行期间按要求填写《教学手册》。教学材料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应给予充分重视。

  四、教学方法

  1、任课教师应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学的特点,以研究生为教学主体,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或其他有利于研究生主动参与的教学方式。不仅要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更要注重研究生科研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研究生必修课和选课人数在5人以上的选修课,其授课应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但讨论必须由任课教师主持。

  3、选课人数在5人以下的选修课建议做专题课,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及课堂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其中课堂讲授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课堂讨论需由任课教师主持。

  五、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任课教师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任课教师和有关学科须在开学前做好准备工作,将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通知有关学院和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

  3、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有关学科必须提前向学院申请并报研究生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4、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若因特殊情况而必须短期离校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临时调课或请人代课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学总结由各教学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保存。

  六、课程管理

  1、凡在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目录表中列出的课程,开课时间应相对固定。

  2、每门正式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为了实施多课堂教学、为考教分离提供统一标准及为研究生自学提供依据,各开课单位必须编写详细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及选修课程内容简介,方便研究生查阅。由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学日历应详细说明授课方式、内容及时间安排等。一般校级公共课课堂授课时数应不少于本门课程总学时的90%;专业学位课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总课时的75%。

  3、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程序:根据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各培养单位要积极为研究生开设新课。开设新课的教师及培养单位应填写《大连大学开设研究生新课程申请表》,经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方可列入专业培养方案,填写《专业培养方案变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部备案。新增课程被批准后,其教学工作应于下一学期开始进行。新开设的选修课,应经开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4、课程淘汰制度:各培养单位每两年对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学的课程予以淘汰。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5、每3至5年对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及课程内容进行修订,以提高所开设课程的适用性。

  6、助教和助管环节为研究生素质教育课程的选修环节(2学分),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的心理素养和行为素养,挖掘潜能。

  七、研究生选课

  1、新入学研究生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应由各专业学位点预先统一安排,待新生入学后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再做适当调整。

  2、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或增选该学期开课目录中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经导师、学院批准后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执行,逾期不再受理。

  3、按照《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的免修规定》相关要求,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免修。获准免修后,可以不参加公共英语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成绩直接记录为A。

  八、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A)良好(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级评定。

  2、研究生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等考试方式。凡学位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其中笔试部分评分比例应占总成绩的50%以上,其余的应提供考核成绩的依据。根据教学需要,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但均需在课堂上限时独立完成,不得相互讨论或抄袭,更不能在课堂外完成,否则当作弊论处,并追究任课教师责任。开卷写论文时间视题目大小而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周,逾期视为不及格。

  3、选修课可采用灵活教学方式和考试方式,一般由主讲教师考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采用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方式进行考核。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有笔试部分,笔试部分评分的比例应占总成绩的50%以上,其余的应提供考核成绩的依据。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按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4、对院管课程的考试,组织教学的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并将学位课程考试安排表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组织检查学位课程考试情况。

  5、凡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均须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6、选定修读课程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缺考科目的成绩按“0”分计入本人学习档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前一周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研究生的考试,并按实际分数记录成绩。

  7、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及记载成绩。

  8、考核舞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外,同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后一份报至研究生部,一份由学院永久保存。校级公共课的试卷交由研究生部保存,院管课程的试卷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收集、保存,所有试卷三年后才能销毁。

  10、各学院应及时将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部。硕士生一学期同时有两门学位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成绩未达75分者)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者,将根据《大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给予退学处理。

  11、学位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或重选。要求重修或重选课程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负责人同意。

  12、研究生不能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若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估分相差较大,有必要查询时,应由研究生本人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安排有关人员查卷。课程成绩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若确有充分理由需更改成绩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部审核决定。

  13、教师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公正、公平地评判试卷。

  14、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已经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校两级批准后可以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九、教学及档案管理

  1.为全校各专业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校级公共课,除此之外为院管课程。校级公共课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部负责(包括下达开课通知书、制订课程表,考试安排等工作)。院管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各院主管院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秘书具体管理(内容包括制订课程表,考试安排等)。

  2.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研究生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同时安排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

  3.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安排院管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教室,并提交研究生部。

  4.校级公共课听课人数不满10人的暂停开课。院管课程听课人数不满3人的暂停开课。

  5.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包括:①教学日历;②教学大纲;③教学手册;④试卷(包括样卷和考试卷)及答案;⑤课程成绩单;⑥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学检查材料、听课记录、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验总结材料、获奖材料复印件、课件与多媒体资料等)。以上材料由教师所在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保存在学院。

  十、教材编写及参考书目

  比较成熟的专业课尽量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包括中文或外文教材)。教师可以根据学科发展趋势,结合自己教学科研成功的经验自编教材或撰写专著,但使用自编教材或专著的教师必须事先将详细授课提纲印发给研究生。鼓励教师参加学校、国家优秀教材、讲义评选。

  十一、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任课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将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含二次)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则取消其任课资格,如果该任课教师同时担任研究生导师,则一并取消其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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