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位管理工作,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1.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1篇被SCI一区收录。
2.上条所述的4篇论文中至少1篇被SCI收录,或2篇被EI收录,其余论文须在相应学科认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学术期刊目录范围内。
3.至少1篇论文为外文撰写。
4.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
5.参加过至少1次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会议,并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大会交流。
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作出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不得低于以上条件。学科所制定的要求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并在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生效。
本要求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西安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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