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树立科学、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创新评价方式,加强流程管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西交研〔2020〕127 号)、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规范》(西交研〔2018〕6 号)、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硕士学位申请
第一条 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时须同时满足《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
〔2013〕2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讲座)、国际化交流等必修环节和社会实践环节可以免修。
国际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国际化交流等环节可以免修。
第二条 具体实施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硕士学位申请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 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开展须遵循“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健康”。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至第四学期期间)完成;国际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决定。硕士研究生从提交开题报告至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 1 学年。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理论基础、研究内容与方法、论文框架结构、研究进度计划安排等。硕士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并经导师或导师组审核签署同意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教务中心存档。
第四条中期考核加强论文阶段的中期考核是提高硕士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综合考察研究工作的成果。
(二) 硕博贯通研究生按硕士分流培养的,中期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国际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决定。
(三) 参加考核的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完成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2) 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环节、必修环节和实践环节,
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3) 开题报告已经提交且相隔1个学期的时间;
(4) 导师认为达到了参加中期考核的条件,并签字同意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以下书面材料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教务中心:符合要求的中期进展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讲座单。
(四)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研究内容简介、
研究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硕士生在参加中期考核前应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并提交学院。中期考核采取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小组应由5名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专家组成,专家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可参阅其课程学习和选题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三种情况: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 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硕士生总人数的10%,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将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对于课程学习和论文选题时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的硕士研究生,如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则不再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中期考核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与修改建议,在论文后续研究和撰写过程中不断完善。
中期考虑通过者计3学分。
第五条 预答辩
中期考核通过后,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提前一个月的时间进行预答辩。
学生预答辩由导师安排,组织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硕士生导
师组成专家组进行。在预答辩中,须严格审查论文选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学位论文是否有独立见解、学位论文的工作量、研究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等。导师须参加学生预答辩(可视作专家之一),预答辩另增设秘书1名,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硕士生应认真修改与补充,填写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答辩环节。对于未获得通过的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应修改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六条 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审批
满足学院(部、中心)对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后,方可申请学
位论文送审。申请人须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硕士研究生业务鉴定”、“硕士学位论文评语”、“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等相关材料向教务中心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审批。
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增加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
学位申请表及发表文章的相关附件复印件(携带成果原件查验)。
(二)评审方式及内容
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全部采用明审的方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为 2 名,且均应为本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 1 位必须是其他系(所)的。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 号)精神,同等学力人员论文评审全部采用盲审的方式进行。至少聘请 3 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审人,其中至少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审人。国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采用“明审”和“盲审”的形式。答辩前,学位论文送审采用“明审”,由申请人导师指定1 名评审人;申请人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系内提交“明审”论文。答辩后,学位论文送审采用“盲审”,即学生隐去学位论文中的个人信息、导师
信息和致谢信息等内容,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审”论文。教务中心将学位论文送至1名评审人。国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应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或者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讲师。盲审意见须作隐名处理,评审意见的原件应以保密方式传递、保存。
盲审意见须作隐名处理,评审意见的原件应以保密方式传递、保存。
(三)评审人要求
论文评审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论文评审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四)评审意见使用评审意见书内容包括:审查意见表。
1.论文评审结论的使用意见:
评审结论包括:“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1)当有1位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同意,修改后答辩”时,申请人应按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细致修改,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2) 当有1位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此次学位申请终止。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自收到评审意见起半年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办法执行。
(3) 如果论文按照评审人的意见进行了重大修改,原评审意见已经完全不能反映修改后论文的学术水平时,参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73 号规定。(4)当评审人不认可修改意见,或申请人与评审人对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争议时,申请人应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将原论文提交另一位评审人进行盲审,并以此次盲审意见作为是否同意组织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审定意见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授予学位时参考。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答辩前须满足下列毕业条件中的一项:
(1)1篇中文北大核心期刊;(2)1篇高水平知名国际会议论文并被正式录用;
(3) 1篇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大学智库专刊》)上发表的文章;
(4) 1篇在管理学院院刊《Data Science and Management》上发表的文章;
(5) 1篇在全国哲社规划办《成果要报》上发表的文章;
(6) 1项经省部级领导实质性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言;
(7) 1项发明专利,并具有转化合同和到款证明。
国际硕士留学生由于受学制限制(2年学制),暂不做上述要求,但是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等学术成果。
(二)答辩审批
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硕士在校学习成绩表”及经导师签字确认的满足毕业条件的材料至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务中心,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答辩审批。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至 5 名专家组成,且均应为本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 1 名必须是其他系(所)的,不要求请校外专家。指导教师超过1名时,只能有1名导师任委员。当答辩委员会由3名专家组成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中,导师除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参与提问和听取答辩外,应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讨论。
当答辩委员会由 5 名专家组成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 5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是研究生导师、1 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老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的具体资料审批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办理,秘书
由答辩人的导师负责聘请。秘书主要负责论文送评,答辩材料送审、答辩记录、起草答辩决议、整理文件并归档等工作。
(四)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授予硕士
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决议,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答辩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对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须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修改时间、重新答辩做出决定,并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应在
1 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一次且只能重新答辩一次。(五)论文检测
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均须通过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查重率符合学校与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学位授予质量保障
第八条 全程监管留痕。学位论文全程信息化管理,学位授予全
程信息化留痕,加强过程管理和关键节点监督,随时查阅,随时复核,实现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导师团队、常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评阅答辩意见等信息编入学位论文。
第九条 责任溯源倒追。学位授予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即刻倒追前置环节。对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质量不合格而不授予学位的论文,或其它方式认定的存在质量问题论文(如抽检中确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逐级溯源追责至培养单位、系所和导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为加强硕士生权益保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硕士生对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提出的相关申诉。硕士生对考核、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针对申诉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若申诉人对学院复查结论
有异议,可在接到学院复查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近一次会议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将为最终结论。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全过程留痕并进入学位论文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西安交通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
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0级国际硕士研究生、2020级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申请执行本实施细则。2018级、2019级及之前入学的各级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硕士学位可以申请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