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建立研究生培养督导员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督导员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聘任
1.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督导组,督导组直接接受研究生院的领导和委托,由若干名督导员组成,设组长 1 名。
2.由学校离退休干部处协同各学院(所)根据督导员遴选条件推荐人选,学校在兼顾学科(专业)覆盖面基础上,聘任若干督导员,并颁发聘书。督导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
二、督导员的遴选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退休教师,年龄一般在 70 岁以下。
2.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障,热心研究生督导工作,责任心强。
3.为人正派,处事公正,敢于发表意见。
三、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对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2.参与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全过程的巡视、检查及监督工作。具体包括:巡查各单位对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情况;巡视资格审查、笔试现场;旁听各复试小组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过程等是否规范、有序;评价各单位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情况,并写出巡视工作小结。
3.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检查和指导研究生课程教学(每周至少 3 次),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册,为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重点检查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和学校重点建设的研究生精品课程。 4.督促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列席被督导学院(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时掌握研究生教学的动态,以及教风、学风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反映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要求。
5.参与研究生教学事故的处理。
6.参与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严肃研究生考试的考风、考纪。
7.对所督导的教学情况提出总体的评价,每学期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教学督导情况。
8.检查了解研究生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每学年至少参加 5 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10 次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5 次非学历专业学位答辩;5 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0 次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每学期提交一份整体情况报告。
9.对违反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培养督导员有权提出质疑和调查,并及时向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学院(所)反馈信息和意见。
10.培养督导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研究生教育相关情况,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
11.完成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其它工作。
四、督导员的管理
1.督导员应根据需要认真履行工作责职,研究生院对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跟踪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将予解聘。
2.研究生院将根据督导员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报酬。
3.对在督导工作中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培养督导员,将给予表彰及一定的奖励。
五、其 他
1.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所)负责人、研究生管理干部、相关任课教师应对督导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保证研究生培养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或抗拒督导员工作。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