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要建立一支高水平企业导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汉)研字[2015]3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方式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二导师。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第二导师的研究生企业导师。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2.负责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原则上在本人所在单位为研究生提供0.5-1.5 年的实习、实践和论文工作的条件。
3. 在聘期内指导 10-15 名学员,聘期内至少免费为学员开展一次工商管理类专题讲座。
4. 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
5.有权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评优评先及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聘任条件
6.身体健康,招生年龄一般不超过60 周岁。
7.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满3 年。
(2) 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8.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第四条聘任程序
9. 本人申请。
10. 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11. 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导师名单在经济管理学院主页公示 7 个工作日。
12. 公示无异议,集中发放聘书。企业导师的聘任采取集中聘任模式,每年根据学院招生人数聘任 15-20 名,由学院统一制作聘书,年终集中举行聘任仪式,每个聘期 3 年,期满自动终止。
13. 企业导师的分配采用双向选择模式,首先将企业导师信息发布给学生,由学生集中选择,然后将学生选择结果反馈给企业导师,由企业导师选择 5-10 名学生。
第五条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4.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为人师表形象受到影响,无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15.长期缺岗,不能完成所承担的讲座任务及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16.经上级有关部门或研究生院组织评估,确认由于导师本人的原因,而不能培养出合格的专业硕士。
17.本办法自 2020 年开始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