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MBA 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工商管理硕士 MBA 研究生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经过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方有条件成为 MBA 论文指导教师。不具备上述资格者,如工作需要,经指导教师提名、学院批准备案后,可协助论文指导教师参与对具体学员的 MBA 论文指导工作。
二、 为了保证论文指导的统一规格和水平,凡初次取得 MBA 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应具有指导过一名以上管理学科硕士论文的工作经验,熟悉硕士论文的指导过程和要求。
三、 MBA 学员的论文指导教师,采取师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由 MBA 教育中心组织进行。
四、 MBA 学员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提出 MBA 论文研究内容的设想,结合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选择申报的导师,可填报两个志愿。
五、 MBA 教育中心在安排当年 MBA 论文指导工作时,从宏观上确定每位
导师指导MBA论文的学员控制数量。指导教师可在申报本人方向的学员中选择,确定被指导的 MBA 学员。指导 MBA 学员的人数不超过 MBA 教育中心规定的控制人数。
六、 凡在首轮双向选择中未能落实导师的学员,应重新按上述原则参加第二轮双向选择。
七、 鼓励学员在课程学习阶段,结合本人、本单位或者本人感兴趣的工商管理有关问题,与从事相关方向研究和工作的教师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创造教师了解学员的条件。
八、 鼓励教师在承担 MBA 教学任务时,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加大课堂与课外讨论交流的力度,或是通过开设学术讲座、课程讲座等方式,创造学员了解教师的条件。
九、 MBA 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开题审查、论文中间抽查、论文答辩、答辩审查等环节,通过对 MBA 论文的进度情况与完成质量的检查,对指导教师的论文工作指导情况进行监督。
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在论文工作期间不能做到对学员进行及时的指导督促、提交答辩论文审查把关不严者,视情节不同分别给予批评、控制本人新分配指导论文人数或暂停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