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使陕西师范大学MBA教育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培养MBA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使MBA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场须采取一人一桌,考生之间保持一人间隔。
第二条 50人以下的考场,由两名工作人员监考,每增加25人,应增加一名监考。监考者应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认真负责,及时制止考生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于考生携带的违规物品予以没收。
第三条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为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按编排的考号就座,将学生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第五条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课本、笔记、作业、手册和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开考前,除允许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必须放到讲台前。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等),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第六条考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等干扰考场秩序的行为。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如有问题咨询,必须举手示意,请监考老师解决。除对试题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七条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并还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完后,应将草稿纸、试卷和试题(以下简称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交试卷者,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场。
第八条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的过道上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课桌上,在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起立,立即离开考场。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第九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考试成绩将由MBA教育中心在学期末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1.正在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和本人所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2.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者;
3.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示意等)互对答案者;
4.经查实,对考试成绩弄虚作假者;
5.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BP机等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6.试卷出现雷同,一经发现,所有的雷同试卷成绩均以零分计。
第十一条无故缺考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二条请人和替人代考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重修此门课程,并推迟半年至一年毕业。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师范大学MBA研究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MB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