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条件
1.每年的参评者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在以下情况下,研究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a、曾受各种处分者;
b、 欠交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
c、 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等;d、任意一科成绩存在不及格或无故缺考情况者;e、毕业论文未获得良以上成绩者。
二、评选原则
1、 按照班级所有学生全部上课的所有科目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排名,该平均分作为综合考核成绩的基础分,学习成绩排名在前 30%的学生有资格备选;
2、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竞赛奖项、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处发布的北大版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奖状上须有个人姓名)的学生,以研究生办公室审核过的为准,在基础分基础上每个奖项、每篇论文加 0.1 分;省部级以下校级以上奖项(含校级)、非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等,每项加 0.025 分;
3、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在班委会、党支部、校和院研究生会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或参加志愿者活动(如“歆语工程”等,需要有
主办单位证明文件)的学生,在基础分基础上每项工作加 0.025 分;三、评选程序
1、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优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教师组成。
2、院研究生办公室及班干部按规定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将每人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3、评优小组根据经本人确认无疑义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确定备选名单。
4、全班同学和班主任、辅导员就备选名单投票。
5、根据投票结果,经评优小组确认的获选名单上报学校。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不确定事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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